摘要:
经济监督交叉重迭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交叉,重复检查。从各级政府职能机构的设置情况分析表明,政府职能部门设置过多,有些职能交叉重迭。就县(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置情况看,仅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监督的部门达20多家。各行业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各科室之间职责划分相互交叉,相互争业务、争范围、争利益、争“地盘”,必然造成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2.各自为政,频繁稽查。由于各监督机构的职责不同,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部门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因而,各部门各自为政,穿插检查,频繁不断。据有的单位财会人员反映,有的一年接待各种形式的检查就达30多次。
3.重点检查频率过高。一些监督部门平常监督检查不注重效果,前查后撂,一旦情况不明,又到单位查。有的监督部门经常以检查或变相检查为名,组织人马进行大面积检查。还有的为调查某项数据,或内部考核也兴师动众到所辖单位稽查一番,单位应接不暇。
4.垂直部门督查过多。每年,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单位区域业务的督导检查也日益频繁。如年度审计、制止“三乱”、打假汇战、达标验收、质量检查、物价检查等各种相互抽查、督导检查接踵...
经济监督交叉重迭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交叉,重复检查。从各级政府职能机构的设置情况分析表明,政府职能部门设置过多,有些职能交叉重迭。就县(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置情况看,仅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监督的部门达20多家。各行业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各科室之间职责划分相互交叉,相互争业务、争范围、争利益、争“地盘”,必然造成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2.各自为政,频繁稽查。由于各监督机构的职责不同,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部门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因而,各部门各自为政,穿插检查,频繁不断。据有的单位财会人员反映,有的一年接待各种形式的检查就达30多次。
3.重点检查频率过高。一些监督部门平常监督检查不注重效果,前查后撂,一旦情况不明,又到单位查。有的监督部门经常以检查或变相检查为名,组织人马进行大面积检查。还有的为调查某项数据,或内部考核也兴师动众到所辖单位稽查一番,单位应接不暇。
4.垂直部门督查过多。每年,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单位区域业务的督导检查也日益频繁。如年度审计、制止“三乱”、打假汇战、达标验收、质量检查、物价检查等各种相互抽查、督导检查接踵而来。
5.专项检查秩序过滥。各种专项性监督检查也接二连三,本来开个会、发个统计表就能解决的问题,也要抽调人马浩浩荡荡的“专检”一遍。由于检查仓促上阵,缺乏严密的组织性,因而,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经济监督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法纪是完全必要的,但如果监督检查过于频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并且缺乏对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无疑将加重单位和企业的负担,影响监督检查的效果,也助长了执法人员的不正之风。因此,要用好监督工具,变消极影响为积极因素,使经济监督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各级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结合经济监督的职业特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合、并、转。一是对职能交叉,监督内容类似,监督领域一致的机构实行合并。如技术监督、产品检验、工商监督、价格管理等职能机构的监督内容相同,领域一致,均是以商品、产品质量和价格管理为主体,这些监督可以合并或合署办公。二是对工作性质相同,职能交叉的可以归并。如国、地税是按税种划分的,有的企业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还涉及到农业“四税”,企业要接受多个部门监督检查。为避免多家登门要税,可考虑财政与地税合并,由一家征收,也可采取委托一家代征。三是对具有市场行为的不具备政府职能的管理部门应推向市场,由被管理单位双向选择。
2.健全制度,严格控检。经济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体现,经济监督必须在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除日常监督外,大型的重点检查或各项专项性检查及各部门联合行动都必须报经当地政府审批,政府应综合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监督重点、检查内容、稽查范围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3.界定范围,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内部各科室要明确各自职责,科学界定区域范围,同一区域范围,同一部门不能重复征管,相互串岗争业务、争范围,人为地制造重迭。4.适度稽查,注重效果。检查不在多而在精,监督检查就是维护财经法规的过程。如果重查轻处或轻查不处或重罚不重法,不仅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乱纪者撑了腰壮了胆,而且玷污了财政法纪,严重损害了部门形象。为此,要珍惜稽查机会、实事求是、查处并重、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提高执法水平。
5.加强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素质。一是通过成人教育渠道,采取脱产或半脱产办法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培训。二是采取短训或以会代训的办法,以各种大专院校和内部培训班为阵地进行培训。三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实地传授,现场释疑解难,提高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