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心已经从打破旧体制转向全面建立新体制,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应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住房货币化改革是建立住房新体制的核心环节,也是扩大住房需求的根本出路。
(一)切实落实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是住房分配货币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目前,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原安排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资金;二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三是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现在要重点抓好县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统筹财力,落实资金来源,尽快发放住房补贴。确因财力紧张不能全额发放住房补贴的县市,也要采取适当降低补贴比例先行起步的办法,分步实施。个别住房价格较低,原住房建设转化资金较少的县市,也可采用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方法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切实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
(二)加强对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企业房改是房改...
当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心已经从打破旧体制转向全面建立新体制,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是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应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住房货币化改革是建立住房新体制的核心环节,也是扩大住房需求的根本出路。
(一)切实落实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是住房分配货币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目前,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原安排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资金;二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三是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现在要重点抓好县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统筹财力,落实资金来源,尽快发放住房补贴。确因财力紧张不能全额发放住房补贴的县市,也要采取适当降低补贴比例先行起步的办法,分步实施。个别住房价格较低,原住房建设转化资金较少的县市,也可采用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方法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切实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
(二)加强对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企业房改是房改工作的难点。企业房改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二是在统一房改政策的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原则;三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和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创造条件,从方案审批、费用列支、补偿补贴计算确定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
(一)科学确定住房工资占职工工资的比重。根据国际经验,住房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与恩格尔系数有关,国外小康型国家恩格尔系数在40—50%之间,住房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在12.1—18.9%,一些发达国家则达到27%左右,国际上住宅合理价格是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我国经过长期建设,居民生活正从温饱向小康过渡,吃与穿已基本得到满足,1994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首次降低到50%以下,达到49.89%。由于体制原因居民住房支出很少,我国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支出仅占消费支出的7.7%,而房价收入比高达10:1。根据我国工资水平低,住宅价格高,而且住宅市场刚刚起步的现状,参照国外小康国家的情况,住房工资占职工工资的比例在30%左右为宜。
(二)住房工资的发放与管理。目前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几种方案中,都是将住房补贴、购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不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笔者认为,除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外,统一管理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只能作为过渡性的办法。在停止实物分配住房后,人们的住房消费必须从工资中支出,到市场上买房、租房或用于支付住房借款的本息,将住房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并入职工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由其自主管理自由支配,没有必要先行区分住房工资和一般生活消费资金。这样,将住房这最大部分的暗贴变成明补,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明晰化,便于与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工资进行比较,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为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提供比较清晰的价格信号。
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虽是商品,但却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殊商品,不宜于完全市场化。即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住房供应也实行双轨制。因此,正确的方法是对高收入者实行市场供给制,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特困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不同保障水平、分层次的住房保障,即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对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在开发阶段,政府可采取税收优惠、行政划拨土地的方式来控制开发成本;在销售阶段,严格界定销售对象即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实行购买过程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使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落实在真正需要保障的对象上;在使用阶段,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保持经济适用住宅的良好运行状态和居住环境。另外,各地房价不同,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不同,需要保障的范围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也应不同。廉租住房从字面上理解是廉价的出租住宅,它是由政府提供的,面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住宅,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有公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是集中新建的居住小区。目前,广州、天津和山东省的部分城市已经集中建设了一批廉租住房;青岛市通过在住房二级市场收购的方式,购买了2000多套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这对推动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保障住房资金安全完整
住房资金管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门要明确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的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住房资金的安全封闭运行。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人员应职责分明,权限明确,会计、出纳、审核各负其责。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会计工作规范、贷款工作程序,使各个工作环节相互制约。同时,为防止多列费用、混账管理现象的发生,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分账核算,必须将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费用、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核算。
(二)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住房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模式。为发挥住房资金规模效益,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时受政府委托,代政府管理其他住房资金。因此,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向住房委员会、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