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财政部根据中央的要求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并陆续印发了阶段性落实各项工作要点和任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在财政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财政部及所属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要按照财政部的整体安排,结合专员办实际,做好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扎实抓好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保障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贯彻实施,专员办应抓好制度建设这个基础。一是要做好相关制度的整理学习工作。专员办系统应该对照责任类、教育类、监督类、惩治类、预警类、改革类的制度分类,对财政部制定的现行制度进行全面的学习和梳理,对于部里规定的适用于整个财政部系统的共性制度,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就部里针对专员办规定的制度,如推进专员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专员办建立检查、复核、处理相分离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应建立完善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对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以及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要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不适应要求的部分进行必要的修订,未制定而需要的制度规定应着手予以补充完善,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确保专员办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有章可循,把基础打好,然后按步骤实施。
重点抓好相关内容和环节。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现在起,专员办除了全面执行意见规定的工作任务,还要重点抓好针对专员办或与专员办关系密切的重点内容所涵盖的工作事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操作办法。一是规范财政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财政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后续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完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修订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对监督检查过程的全程监控,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规范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的运行机制。三是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四是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健全和规范专员办系统的财务、产权、经营以及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在规范完善上述重点工作内容时,要突出抓住程序到位、环节清晰、责任明确,行政行为和制约措施并举,确立有效的工作防范机制。
着力抓好日常执行力。专员办系统应根据财政部各阶段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分解情况,逐项将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融入到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中,结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评价和监督实施。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到位,一是要贯彻落实责任类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任务的责任签定、督查、追究等程序。二是将教育类制度规定的各项内容列入专员办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中,还应该开展内容丰富、典型具体的各种教育引导活动,强化对专员办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提升干部对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提高干部自觉完成相关任务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三是通过“权力搜索”,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各个业务工作事项及环节、权力运行情况、每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措施等进行清晰的描述、界定和定位,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权力运行情况及结果及时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或专员办干部的集体监督和评价。为落实和保障反映各项权力运行的及时性和公开性,专员办应该建立和完善一个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将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及时的记录和反映,为政务公开和阳光下运行权力提供必要的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撑。
(作者为财政部驻宁波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