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创新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财政监督工作和机关管理全过程,坚持将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源头治理腐败提供组织保障
财政监督工作在源头治理腐败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一方面,财政监督承担着为财政改革鸣锣开道、保驾护航的职责,发挥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源头治理腐败的作用;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手中掌握着监督权、处罚权,如果没有制衡同样容易产生腐败。所以,专员办必须高度重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约束和规范自身权力的行使,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服务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基于这样的认识,北京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办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结构严密、责任明确的反腐倡廉组织领导体系。
二、完善相关制度,为源头治理腐败提供制度...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创新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财政监督工作和机关管理全过程,坚持将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源头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源头治理腐败提供组织保障
财政监督工作在源头治理腐败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一方面,财政监督承担着为财政改革鸣锣开道、保驾护航的职责,发挥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源头治理腐败的作用;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手中掌握着监督权、处罚权,如果没有制衡同样容易产生腐败。所以,专员办必须高度重视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约束和规范自身权力的行使,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服务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基于这样的认识,北京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办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结构严密、责任明确的反腐倡廉组织领导体系。
二、完善相关制度,为源头治理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修订专项检查制度,规范检查工作规程。财政部专项检查工作规则下发后,北京专员办及时组织修订了本办的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细化充实操作规程,补充了查前调查制度,完善了检查核实事项“书告文回”制度,建立了检查、复核、处理“三分离”和对检查结果跟踪落实、回访制度。
—制定招投标制度,规范外聘人员协助检查办法。从2008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公开招标,从北京地区排名前100位的中介机构中招标选定5—10个单位20名左右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人才库。专项检查需要聘用外部专业人员必须从人才库中挑选聘请,不允许超范围聘请。
——完善廉政制度,规范廉洁自律行为。一是在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审核审批权、内部管理决策权等权力无遗漏、无缝隙“搜索”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内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有岗,岗位有人,人员有责,责有考核。二是完善委派廉政监督员和廉政情况回访制度。从2003年开始北京专员办实行的这项制度收到很好的效果。2008年又进行了补充完善,扩大了考核范围,实行了考核量化管理。三是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建立督办制度,规范工作落实责任。针对专员办监督范围广、专项任务多、工作量大和临时事项急的现实情况,从2008年起,全办实行工作落实督办制度,制定了《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按交办、承办、催办、结办、反馈的程序,规定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
——完善机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结合机关财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细化制定了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公开制度、办机关与后勤服务中心等内部结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新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办法。特别是针对车辆使用费用增长较快的情况,完善了派车行车考核办法,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确立了车辆维修采购定点,实行了油耗包干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源头治理腐败提供思想保障
北京专员办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即坚持源头治理腐败与党的建设相结合,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全办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把不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同时,坚持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教育为重点,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把“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执行规章”作为每年民主评议党员的重点内容,对党员干部定期进行民主评议,有效提高对干部队伍的掌控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作者为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