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刘进 徐彬又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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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广西针对基层财政在不同程度上出现的运转困难等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效地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改革调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
2001年,自治区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县乡财政困难,将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不再参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成,将这些收入再次下放地市、县;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地市对自治区本级作贡献上解等。通过体制微调,市(地)、县每年可增财力4亿多元,而且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还将不断增加,明显缓解了市、县、乡财政的困难。
2005年,为了切实解决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增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调动自治区、市、县(市)三级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了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将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广西针对基层财政在不同程度上出现的运转困难等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效地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改革调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
2001年,自治区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县乡财政困难,将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0.15调增到1∶0.3;不再参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成,将这些收入再次下放地市、县;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地市对自治区本级作贡献上解等。通过体制微调,市(地)、县每年可增财力4亿多元,而且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还将不断增加,明显缓解了市、县、乡财政的困难。
2005年,为了切实解决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增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调动自治区、市、县(市)三级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财政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了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将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不包括利息所得税的40%部分)4个税种实行自治区与所在市、县按比例分享;自治区与市县税收分享比例确定后,各地级市不再对所辖的县(市)重新确定分享比例;取消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的原体制上解;从2005年起,各地级市一律不再向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集中财力。这次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没有完全照搬“省管县”模式,而是把自治区和市对县的责权通过制度确定下来,在实行市管县的框架下,自治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财力补助账算到县,尽可能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理财积极性。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贡献较大的市,自治区将给予奖励,鼓励市把财力向下倾斜;对过去经常截留自治区给县乡财力补助的,或者在县乡财力还没有达到必要保障的情况下也集中县乡财力的市,用制度、用奖惩进行严格约束。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既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吻合,又能解决财政再分配中的现实问题,体现了公共财政改革方向,初步建立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财政运行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广西财政的健康运行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使全区财政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自治区和市县形成了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体系,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
不断加大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在总结实施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于2003年出台了《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起将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由一定两年改为一年一定。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也逐年增加,2001—2002年自治区对下过渡期转移支付额为10亿元,2008年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100亿元,8年间总额累计达到267.6亿元,着力解决原体制上解任务较重、财政供养人数较多、人均财力偏低、财政运行矛盾比较突出市县的财政困难问题,重点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加快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实施转移支付时,自治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革命老区给予了倾斜照顾。特别是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单独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至2007年三项转移支付总额超过11亿元。此外,根据中央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与中央对广西的补助情况,自治区对市、县实施了调资专项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专项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并对困难地区给予了倾斜照顾。
总的来看,近年来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大幅度增加,对均衡市县财力差异、保障财政正常运转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大对基层公共保障项目的投入力度
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公共保障水平低的问题,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集中财力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重点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让基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
一是集中财力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2005—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逾120亿元,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了38件为民办实事项目,覆盖了“三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为基层解决了许多超出基层财力能力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财政的支出压力。
二是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01—2002年,自治区财政调剂安排超过5亿元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教育、卫生、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办公条件等三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民族县、贫困县、民族乡和贫困乡镇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新建县、城区给予倾斜照顾。
三是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逾24亿元,支持实施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大会战、东巴凤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大会战、大石头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桂西北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等,进一步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构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
为了防止市县产生依赖心理,调动市县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管理、缓解财政困难的积极性,自治区通过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三奖一补”办法和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在完善收入激励和基层财政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改革。
一是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为激励各市县努力培植和发展财源,强化税收征管,做大财政经济“蛋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自身供给与保障能力,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吸收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自治区财政从2005年起实施市县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2005—2007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财政收入增长奖励资金达到12.6亿元,对推动工业兴桂战略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全区财政实力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贯彻落实“三奖一补”政策。从2005年起,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三奖一补”政策,对困难县财力增加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种粮大县给予奖励;对县乡消化以前年度陈欠工资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2005—2007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市县“三奖一补”资金18.28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地级市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自治区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着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为了解决乡镇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自治区开始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2008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实施,对加强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广西基层可用财力逐年较大幅度增加,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层财政困难的状况明显缓解。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2008年全区县(市)平均人均可用财力达到3.8万元,全区绝大部分县(市)的人均财力都在3.6万元以上,确保了干部职工工资正常足额按时发放,不再出现新的拖欠,并消化了部分历年陈欠。同时,县乡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并逐步消化了历年赤字和部分政府债务。
责任编辑 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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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