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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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自2004年全部免征农业税起,针对“村提留”和“两工”取消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渠道缺失的情况,决定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1.1亿元资金,逐步建立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制度。2008年,黑龙江被确定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加快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政策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破解“事难议”
议事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第一关。一事一议普遍存在“事难议”问题,既有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能力弱的原因,也有农民公益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因素。对此,黑龙江省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政策引导。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财政状况,黑龙江出台了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政策,从2004年起,对农民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完成村屯内道路、有线电视基础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和改善环境卫生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省财政给予50%的奖励,2007年将奖补范围扩大到地方国有农场。2008年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工作后,按照“存量适当...
黑龙江省自2004年全部免征农业税起,针对“村提留”和“两工”取消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渠道缺失的情况,决定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1.1亿元资金,逐步建立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制度。2008年,黑龙江被确定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份,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加快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政策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破解“事难议”
议事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第一关。一事一议普遍存在“事难议”问题,既有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能力弱的原因,也有农民公益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因素。对此,黑龙江省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政策引导。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财政状况,黑龙江出台了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政策,从2004年起,对农民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完成村屯内道路、有线电视基础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和改善环境卫生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省财政给予50%的奖励,2007年将奖补范围扩大到地方国有农场。2008年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工作后,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存量适当调整,就是按照农民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将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筹资额50%的补助,调整提高到补助80%,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筹资额的80%补助。增量重点倾斜,就是对村级领导班子公信力强、能干实事,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解决的公益事业项目的村实行重点奖励。全省每年按行政村总数的5%把握,2008年奖励548个先进村,每村33万元,6个示范村,每村150万元。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投入1020万元,对27个农村泥草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公益事业进行奖励。以此解决资金分散、撒胡椒面的问题,实现了支持一个村就基本完成一个村的某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是制度保证。事难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议事程序不明、规则不清。为确保一事一议有章可循,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三个方面对议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明确议事主体和内容。村民既是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主体和收益主体,也是一事一议的定事主体。明确将村屯内道路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议事内容,严禁将管理费用支出等纳入议事范围。其次,明确了议事主体的权利。确定了村民代表的五大权利,即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和反映意见权,确保农民发挥议事主体作用。第
三,明确了议事的程序和时间。规定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交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为使绝大多数村民能够参与议事,在每年春节前后村民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开展“议事月”活动,有效解决议事人员外出打工难以召集的问题。
三是重点突出。规定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采取群众出题、敞门决策、民主监督的办法,重点解决村民最关注、最急需、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保证上一个成一个,受益一个,杜绝出现劳民伤财的情况。
缩小范围和村务公开相结合破解“议难决”
“议难决”的主要原因是农民认为不直接受益,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对此,主要从三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缩小议事范围。改变以整村为议事单位的做法,在不影响行政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自然屯或受益群众中议事。采取整村议不成的分组议、整体项目议不成的分段议、资金量大的项目分轻重缓急来议等灵活方法,提高议事人的积极性。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首先,议前公布议题。规定议题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要制定具体的议事项目实施方案,并提前通知村民代表,由其在所代表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其次,议中充分讨论。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根据多数群众的要求只提出议题,不提出结论性意见,将最终议定权交给村民代表集体表决,使村民的偏好能够真实反映出来,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第三,议后及时公示。对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项目,必须通过村务公开、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公示,反复征求村民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一事一议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消除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疑虑。
规范管理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破解“决难行”
确保议成的事真正得到实施,是一事一议的关键环节。“决难行”的原因无外乎村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疑虑,个别村民公益意识淡薄。对此,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进。
一是规范行为。将议事项目如何实施纳入议事内容,明确规定议事的上限标准,防止村级组织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借议事名目搭车乱收费,或把议事筹资筹劳作为固定收费项目。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筹资程序、范围、额度是否合理,用途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筹资款是否全额收取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项目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等。
二是区别对待。对已经议定的事项,少数有不同意见村民不予执行的,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履行出资出劳义务。对无故不出资出劳的,主要通过张榜公示、村干部教育、群众共同说服等方式督促他们履行义务。不把“钉子户”纳入受益范围。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2/3以上村民同意,可以劳代资。对因子女上学、家有病人等确需照顾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给予只出劳务不筹资或免去部分筹资的照顾。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劳动能力的,给予全部减免。
三是严格管理。对议事资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由村里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村民成立监督小组,实行全程监督,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规范奖补申报审核程序,对一事一议完成的项目要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必须向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报送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银行专户的存款对账单、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预算方案、村民表决签字记录、省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专用缴款票据存根以及项目决算表。明确奖补时间,对重点倾斜的奖励资金,村级2—3月份议事并筹资,4月份上报申请,5月份省级审核批复,资金随之下拨到县市专户,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县市财政按进度兑付。按筹资额给予80%补助资金的,村级10月份上报,11月份省级审核,12月份拨付。调整奖励对象,为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再奖励给筹资人个人。
通过以上措施,2004—2007年黑龙江省9057个行政村和476个地方国有农场逐步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有6527万人次参加了筹资,共筹集9.4亿元,拉动农民出劳3006个工日,省财政下达奖补资金3.86亿元,平均每年补助1亿元左右。全省农村植树造林3.6亿株,修建村屯道路14.7万公里,改善环境卫生17.7万平方米,自来水覆盖56.6万户,有线电视覆盖11万户,打人畜饮水井15万眼,修建文化基础设施45万平方米。2008年作为试点省份,黑龙江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力度,省级预算安排奖补资金3.2亿元,目前已经先期拨付到农村2亿元,其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兑现。全省共确定581个村级公益事业先进村,共有135万人筹资1650万元,将完成硬化村内道路500公里,解决10万人饮水问题,植树造林1.2亿株,修建文化活动广场6万平方米,增加有线电视覆盖2000户。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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