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财政部教科文司
[大]
[中]
[小]
摘要: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其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依然较弱,一方面,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功能明显不足,自主创新的动力、活力、能力都不强;另一方面,汇聚着我国科技主要力量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又缺乏面向产业需求服务,与企业建立知识流动、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机制。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政府的鼎力支持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一、设立专门计划支持产学研结合
英国通过设立联系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对产学研结合予以支持。联系计划由政府12个部门及各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重点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商业化方面的合作研究开发。政府只提供50%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联系计划项目,其余由企业提供。项目由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至1999年,己完成或在进行的联系子计划有58个,1000多个项目得到政府资助,项目经费共达4.3亿英镑(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企业)。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由贸工部和工程与物质科学研究理事会共同发起,重点支持建立由多个大学、...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其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依然较弱,一方面,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功能明显不足,自主创新的动力、活力、能力都不强;另一方面,汇聚着我国科技主要力量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又缺乏面向产业需求服务,与企业建立知识流动、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机制。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表明,政府的鼎力支持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一、设立专门计划支持产学研结合
英国通过设立联系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对产学研结合予以支持。联系计划由政府12个部门及各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重点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商业化方面的合作研究开发。政府只提供50%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联系计划项目,其余由企业提供。项目由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至1999年,己完成或在进行的联系子计划有58个,1000多个项目得到政府资助,项目经费共达4.3亿英镑(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企业)。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由贸工部和工程与物质科学研究理事会共同发起,重点支持建立由多个大学、独立研究机构、制造业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组成的协作集团。以INTERSECT法拉第合作伙伴为例,该协作集团由国家物理研究所和西拉公司牵头,有13个一流英国公司、12所大学、8家中小企业参与,重点开发传感技术,现4个项目在进行之中。
美国通过合作研究和开发计划(CRADA)促进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该计划允许联邦实验室与非联邦合作伙伴(如公司、大学及其他非盈利组织等),以合同方式开展合作研究,并就合作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做出有利于非联邦合作伙伴的安排,其宗旨是将联邦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根据合作协议,非联邦伙伴提供物质材料、人力资源及合作研究的资金,而联邦实验室只提供非物质材料和人员。经调查,参与合作的公司承认,可以使用联邦的设施与设备以及专业经验,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收益,比是否能得到商业产品重要。CRADA能够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为他们培养人才并使公司留住这些人才,其效果不异于获得新的知识产权。美国国家科学院认为,CRADA超越了技术转移本身,因为它帮助公司获得了这种能力,这应该是联邦政府直接对研发投入最重要的成果。
二、改进科技管理模式,促进产学研结合
意大利技术发展的政府管理模式首先是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为主,即科研机构和企业向政府申请项目,政府通过支持各种研究与开发项目进行管理。随着国际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科技管理的变化,意大利政府逐步调整了上述管理模式,提出了“政府+科研机构+企业+联合体”的管理模式,即由科研机构和企业组成联合体,向政府申报项目,政府通过对联合体的管理来达到对技术发展的管理。近年来,在技术国际化和各国公司技术专业化发展的背景下,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技术创新国际化模式,这种模式一般以政府支持的、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载体,采取跨部门的大联合,学术界、科技界和企业界共同参与开发创新。这是一种跨国的“产、官、学、研”联合的创新模式。
三、建立并支持为企业服务的联合科研组织
如德国的工业研究联合会是由107个会员研究联合体组成、并具有68个研究所的联合会。研究范围广泛,包括制药、制酒、畜牧产业等。它们主要为没有科研力量的中小型企业服务,40%-45%的研究工作由大学完成,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德国经济部。
四、支持产业群形态的产学研结合
创新产业群是指某一地区某个特定产业领域,通过产品供应与创新服务而相互连在一起的一组企业与研究机构。
加拿大政府在培育创新产业群方面的着力点是支持劳工技能的提高、投资创新基础设施、通过政府采购促进创新产业的发展、积极推销加拿大创新产业、支持联网和研究、收集创新产业群的发展数据等等。2002年加拿大出台的创新战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将建设至少10个国际化创新产业群。目前,全国140个城市共有263个创新产业群,涉及农业、水产、森林与森工产品、矿产等众多领域。
日本政府推出了“产业群”以及“知识密集区”建设计划,以加强大学及独立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在美国硅谷效应的启发下,日本经济产业省从2001年起实施产业群推进计划,在各地方选建了19个各具技术特色的产业集群。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支持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如主办研究会、交流会、研讨会等;支持具有地方优势及特色的实用技术开发,提供开发补助金及产学共同开发委托费等;建设创业孵化环境,培养创业者,支持大学风险企业。日本文部科学省从2002年开始,以大学、国立公立研究机构为中心,通过对特定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建立由研究机构、风险企业等研究开发型企业构成的知识密集型基地,推进官产学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专利化。目前选定的12个地区分别对IT、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开发。每个项目执行期为5年,预算规模约为每年60亿日元。
五、鼓励大学、科研机构把尖端科技成果商业化
加拿大政府从三个层次支持科技成果商业化:一是联邦政府支持大学科技成果的商业化。目前,联邦政府主要通过拨款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卫生研究院的原理验证及其伙伴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的概念——创新计划等,直接支持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每年约安排1000万加元支持这些计划的实施。为了加快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拨款委员会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这笔经费增加至3000万加元。联邦政府还准备在未来5年内专门拨出5000万加元给工业部,用于支持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二是国家实验室科技成果的商业化。除了联邦政府拨款支持政府以外单位从事科研外,自身也有一支科研队伍。2002-2003年,包括国家研究理事会在内的国家实验室的科研经费超过22亿加元,在法规建设、公共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部分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政府将在未来5年内拨款2500万加元,首先加强与科技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国家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工作。工业部也为此成立专门的顾问委员会,制定实施这一计划的指南(包括评估标准等)。三是国家研究理事会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国家研究理事会是加拿大最重要的研究机构,类似我国的中国科学院。联邦政府在其2000年的预算中拨出3.6亿加元专门支持国家研究理事会与大学、省和私营机构在全国联合建设11个区域创新联合体,同时还决定今后每年给国家研究理事会实施的工业研究援助计划额外增加500万加元,进一步加强其对区域创新和商业化工作的支持,尤其是支持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并改善其商业化活动。
英国通过科学企业挑战计划、大学挑战基金和高等教育援助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商业化。科学企业挑战计划的重点是支持大学直接将尖端的科技成果商业化,该计划将投资2500万英镑在大学建立8个创业中心,配备世界一流的设施,用于支持新设想及研究的商业化。大学挑战基金创建于1998年,拥有种子资本5000万英镑,其中2000万英镑来自政府。建立的目的是在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最初阶段给大学提供支持,以帮助科学家和企业家成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高等教育援助基金由贸工部、教育及就业部和高教拨款委员会共同资助建立,旨在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互动,鼓励资助高校师生带着创新计划去与企业联姻,促进技术及知识的转移,加强更高技能的开发,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六、支持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活动
日本政府从资金和技术两个层面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汽车等产业的发展。在资金层面,主要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1952年实施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对包括汽车行业在内的钢铁、机床、电气通信机械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政策保护作用。该法规定,购置现代化机械设备等第一年可给予购买价50%的特别折旧优惠政策;向企业给予用于试验研究的补助费、借给国有的机械设备、对试验研究用机械设备予以特别折旧、免除固定资产税等;帮助企业进口先进设备(进口税、规定资产税、折旧额度等的优惠);对国内汽车厂购进研究用的国外小型汽车给予特别的方便,对购买专利权予以经费支持。1957年进而实施《税租特别措施法》,对《合理化促进法》中指定的汽车制造厂等企业购买或进口机械设备允许特别折旧并免除法人税。在技术层面,1952年制定《关于汽车相关外资引进的基本方针》等法规限制各汽车企业引进不必要的资本和技术,通过引进国外汽车厂家的先进技术,及早将国产车的制造技术提高到国际水平。通过性能、质量和价格的综合因素增强国际竞争力,并着力填补轿车技术空白。同时,在政府的参与下,从1952年起,日产和英国奥斯汀、日野和法国雷诺、铃木和英国鲁茨开始轿车生产技术的合作。1956年开始实施的《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这部法律就是为了推进日本机械工业中的基础产业及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合理化而制定。其具体支持政策是政府金融机构提供长期(10年)、低利息(6%-7%)的设备资金的融资保证。为了适应贸易自由化的要求,“机振法”到1970年为止又经历了3次修订。适用该法的零部件企业得到融资支持,通过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实现了合理化、现代化的目标。此外,通产省还通过制定《中小企业组织相关法律》,促进中小企业成立业内团体,在通产省指导下,自主开展业内的学习会、交流参观、制定产业远景等活动,着力提高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技术水平。
责任编辑 刘慧娴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