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江西省积极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就业创业培训。2006年,省财政投入城乡就业创业培训资金3.08亿元,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5295万元(中央3800万元,省575万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农村建设”)470万元,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2100万元,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金蓝领工程”)4776万元,职业培训1.79亿元,农函大80万元,中小企业培训195万元。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就业创业主体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就业创业培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培训与就业创业需求脱节,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资金安排不尽合理,项目之间资金过多和不足现象并存;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的效率和质量不高,等等。
推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必须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创新机制、提升素质、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思路,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城乡劳动者素质,为全民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1.整合培训资源。将“阳光工程”、“新农村建设”、“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近几年来,江西省积极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就业创业培训。2006年,省财政投入城乡就业创业培训资金3.08亿元,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5295万元(中央3800万元,省575万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农村建设”)470万元,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2100万元,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金蓝领工程”)4776万元,职业培训1.79亿元,农函大80万元,中小企业培训195万元。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就业创业主体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人力资源开发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就业创业培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培训与就业创业需求脱节,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资金安排不尽合理,项目之间资金过多和不足现象并存;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的效率和质量不高,等等。
推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必须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创新机制、提升素质、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思路,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城乡劳动者素质,为全民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1.整合培训资源。将“阳光工程”、“新农村建设”、“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小企业培训、农函大培训,统称为“城乡就业创业培训”,全部纳入省就业创业标准化培训体系,并对各类培训资金进行整合捆绑。具体整合方案有三种:一是调整或微调存量,与增量一起进行统筹。此方案力度大,可以集中资金办培训,几年内就可以看见大的效果,但阻力较大。二是存量不变,增量统筹,以增量带动存量。此方案阻力较小,较易实施。三是省里除了集中少量调剂和奖补资金外,通过大专项(如统称城乡就业创业培训)的形式将整合资金权全部下放给县市,省里只负责监管。
2.加强资金监管,合理使用培训资金。一是对整合后的资金采取两种方案切块分配到县。或设置若干指标,结合近三年数据、资金使用效果和相关因素、公式等,测算一个资金数分配到县;或平均分配到县。无论采取哪种方案,每年都要根据绩效和诚信考评结果进行增减,以达到奖优罚劣之目的。二是围绕省内人才市场和企业需求办培训,使资金重点向省内工业园区和各类企业所需人才培训倾斜,向企业自办的培训倾斜;把中小企业厂长经理及其高管、回乡创业人员的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没有考上大学的高中生及初中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企业营销人员和一线工人、农村专业户、重点户进行重点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特困及零就业家庭以及外出打工人员实施重点培训。三是实行财政报账制度。即培训工作先由县市组织实施,培训资金先由县市财政垫付,缺少资金的可以先向上级财政借款。年终经质量考核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合格后再由上级财政拨补资金给县市。这项制度的好处是,建立借贷关系,给基层施加压力,促进其认真组织培训,珍惜培训资金。并规定培训机构提取培训资金应根据项目支出进度、项目合同和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直接到县级财政专户报账提款。对不符合项目计划要求、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违反拨款程序、违反财务制度及报账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和支付到项目。同时,建立健全培训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专户管理,实行资金全程监管制度,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培训项目资金使用诚信与绩效考核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级该专项预算资金增减额度挂钩。
3.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培训基地标准化。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培训基地(职业学校),可采取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企业、单位或有关部门联办合建,或民办公助等形式进行。同时,继续鼓励个人、企业为主兴办基地,以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渠道。二是培训机构市场化。坚持政府主导和竞标择优构建培训平台的原则,遴选一批省、市、县培训基地和培训学校,并对入选学校实行动态管理,2-3年竞标择优一次,对于出现重大违规和有严重失信记录的,随时取消培训资格。三是培训教材规范化。对于国家、省、市有标准教材培训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培训;没有国家标准的,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写标准化教材。四是培训模式多元化。坚持与市场充分对接,鼓励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等形式,“订单培训”、“校企合作”等方法,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按照掌握一门技术、取得一本证书、保证一个就业岗位的标准化要求,实施基地出单、就业创业者选单、劳动等有关部门荐单、政府择优买单的培训模式;针对特困家庭,由政府出资,按照每户1人,采取“三定一目标”(定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方法,实施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
4.创新培训制度。一是择优扶持制度。通过竞标方式择优选择培训基地(学校),并根据培训质量优劣择优进行扶持。上级财政根据县市培训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情况决定资金扶持多少,对讲质量、守信用、有绩效的培训机构、基层政府及培训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学校),在土地征用、银行贷款和有关收费方面比照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二是政府采购制度。将培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前,必须取得培训资质,并且参加培训主管部门主持的培训项目招投标。中标后能够较好完成培训任务(包括保证培训质量和推荐就业),在此前提下通过培训质量考核及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合格才能拿到培训资金,否则,财政培训资金不予拨付。三是持券培训制度。允许地方开展持券培训试点。由中标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列出培训课程内容、计划,做成培训“菜单”,面向社会发布并将培训券发给参训需求人员。城乡培训意愿者持培训券自主择校参训,接受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或劳动就业部门推荐就业,学校凭培训券向财政结算经费。但要加强监管,防止学校和参训者合谋套取资金。四是阳光培训制度。在完善培训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包括培训学校资质、培训中标情况、培训课程内容及时间安排、培训标准、结果及推荐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全部公开上网、公开见报,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