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莒县被确定为山东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县以来,积极探索清理化解债务的路子和措施,在全面核实认定的基础上,共化解债务320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6%,计划2008年全面完成清理化解任务。
确保债务清理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清理核实债务是化债的基础,通过分步分级清理核实,摸清了债务底数,锁定了债务数额,为债务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门制定了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以学校为单位、以项目为主线的清理核实工作思路,严格遵循债务清理、审核认定、张榜公布、建立台账四个步骤,扎实开展清理核实工作。一是以乡镇为主组织债务清理。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政府和学校债务的清理,由财政所、经管站共同负责村级债务的清理。二是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债务审核认定。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范围、统一尺度,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操作规范,全程参与债务核实认定。三是及时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对经过统一审核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及时在乡镇政府、学校和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债务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债务经乡镇长、学校校长、村委会主任、清理核实人员、债权人签字确认,县财政设立债务台...
2007年,莒县被确定为山东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县以来,积极探索清理化解债务的路子和措施,在全面核实认定的基础上,共化解债务320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6%,计划2008年全面完成清理化解任务。
确保债务清理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清理核实债务是化债的基础,通过分步分级清理核实,摸清了债务底数,锁定了债务数额,为债务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门制定了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以学校为单位、以项目为主线的清理核实工作思路,严格遵循债务清理、审核认定、张榜公布、建立台账四个步骤,扎实开展清理核实工作。一是以乡镇为主组织债务清理。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政府和学校债务的清理,由财政所、经管站共同负责村级债务的清理。二是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债务审核认定。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范围、统一尺度,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操作规范,全程参与债务核实认定。三是及时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对经过统一审核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及时在乡镇政府、学校和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债务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债务经乡镇长、学校校长、村委会主任、清理核实人员、债权人签字确认,县财政设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对债务实行动态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分布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核实认定工作困难很大。工作中,财政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时间界限,探索了六种方法进行审核认定。一是对账面反映明确、手续完备的债务,采用“直接法”,通过查看债务发生、付款等资料直接认定。二是对有工程决算书、购置合同,手续比较完备,但债务余额没有体现在账面上的债务,采用“倒挤法”,以决算数或合同数减去历次还款数,计算确定债务余额。三是对用往来款及其他资金垫付教育建设性支出的,采用“还原法”,将不属于教育建设性的支出剔除,将往来款及其他资金垫付教育建设性的支出纳入债务统计范围。四是对债权人和债务项目不能直接对应的债务,采用“对接法”,在确定首次借款是义务教育债务借款的基础上,从最初借款开始清理核对,按转借款时间的先后衔接起来,核实无误后按不大于首次借款本息总额予以认定。五是对债务原始资料不是很完整的债务,采用“群证法”,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要经村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原村委主任及现任村委主任签字、受益学校盖章签字后认定。六是对向银行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形成的债务,采用“削减法”,实行本息分离,不准将利息转本金,并将利息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之下,减少利息支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确保债务化解结果真实可靠
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工作措施,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多渠道筹措化解资金。莒县是省“五奖一补”财政扶持县,虽然财政状况非常紧张,但通过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2007年多渠道筹措化解资金3207万元,保证了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其中,临沂市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统筹财力安排资金1234.6万元,乡镇通过实施公用经费定额管理节约公用经费开支、清理债权以及接受社会和民间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972.4万元。
——规范化解资金兑付程序。乡镇债务兑付地点统一设在财政所,政府欠债还款手续经乡镇长、经办人签字,学校欠债经校长、经办人签字,办好还款手续后,由财政所统一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严肃化解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不准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用于其他乡镇债务化解,不准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化解债务,不准弄虚作假、套取化解奖补资金,不准化解“人情债”,不准借新债还旧债,不准因债权人利益纷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并严格审查化解资金来源,对化解的每一笔债务,都认真审查核对,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规;严格审核付款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债权人发票、收据、欠条等原始凭证,不能提供合法原始票据的项目,一律不予化解;严格执行化解程序,还款手续办理完备后,由财政所统一付款,债权人收到资金后在债务证明表上签字;严格审查化解结果,对每个乡镇、学校每笔资金的化解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采用与债权人见面和电话回访的方式,认真核对债权人收到资金的时间、数额,保证化解资金准确支付给每一个债权人。
建立制止新债发生长效机制
在开展债务化解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债务监控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是完善债务“动态监控、举债审批和考核奖惩”三项机制。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务予以锁定,逐项核实认定,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乡村两级原则上不准举借新债,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首先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按程序上报审批。乡镇举债,必须通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化解;村级举债,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然后上报乡镇政府批准。县里将制止新债纳入对乡镇的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年度实绩的重要指标,并将债务管理纳入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深化“乡财县管、村财乡管和校财局管”三项改革。县里成立了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工资由县财政统一代发,对乡镇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对建设性及专项支出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批”专项审核办法,严格审核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资金来源。在全县1260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了村财乡管改革,建立起了“双审核、双监督、一公开”机制,村级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要经过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村委会主任签字,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然后到财政所报销,财务执行结果定期向村民公布,较好地解决了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乱举债现象的发生。县里成立了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账务核算,对收支全面审核和监督,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和投资不予报账,严格控制学校公务费支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浪费教育资金的现象。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