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政府性公共资产管理新机制,实现了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到公共资产管理的延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创新管理机制
确立公共资产管理理念。长沙市制定公共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公共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占用的资产和政府投资建造并已竣工结算的公用(公益)性设施以及政府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以及政府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城市资源性资产及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由国资委管理,公共资产由财政管理,有效解决了现行国资管理体制中公用(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缺位”以及财政和国资委职能交叉、重复管理的问题。
统一平台管理。通过搭建公共资产管理(经营)平台,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从而达到消除部门利益不均,提高资产有效利用和经营收益,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对资产的调控配置力度的目的。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的产权收归市政府,实行平台统一管理:把非经营性不动资产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局统筹调...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政府性公共资产管理新机制,实现了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到公共资产管理的延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创新管理机制
确立公共资产管理理念。长沙市制定公共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公共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占用的资产和政府投资建造并已竣工结算的公用(公益)性设施以及政府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以及政府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城市资源性资产及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由国资委管理,公共资产由财政管理,有效解决了现行国资管理体制中公用(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缺位”以及财政和国资委职能交叉、重复管理的问题。
统一平台管理。通过搭建公共资产管理(经营)平台,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从而达到消除部门利益不均,提高资产有效利用和经营收益,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对资产的调控配置力度的目的。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的产权收归市政府,实行平台统一管理:把非经营性不动资产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局统筹调配办公房源并实行建设成本和维修费用预算制度。把经营性不动产移交长信投资管理公司,由长信投资管理公司按系统分别与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确定资产经营收益(含国有资产占用费)并按年收缴财政专户。
实行资产营运管理。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是以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处置为主,长沙财政由传统的资产管理提升为营运管理资产。在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一方面着力提高行政性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着力提高事业经营性资产的营运能力,提高政府资产投融资能力、提高资产附加值和经营收益,增加财政收入。如将政府性股权集中处置管理,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分批处置政府性股权,迄今已处置6个政府性股权,处置收入94281万元,对政府投资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合理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融资调控力度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对路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公用(公益)性资产采取BOT、BT、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基金、板块运作等方式有效营运,既盘活了存量又融得了大量城建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补充,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同时进一步壮大了政府性资产的存量规模;对教育、医院等优质公益资产,尝试利用品牌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财政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提供多层次、多样性的公共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需求。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长沙市利用资产清查成果,摸清家底,建立了资产管理数据库,按照以存量资产约束增量资产的原则,严格实行新增资产配置审批制度和固定资产注册代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机衔接;制定了市直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实施细则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统一了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的标准,并实行新建办公用房和维修费用预算制;编印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代码目录》;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管理,基本实现了各单位专有资产按工作性质和特有业务配置、基本资产人均占有量相对均衡和公允。
对事业经营性资产实行资产经营预算。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由市财政局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预算,由长信投资管理公司按系统与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市财政对长信投资管理公司下达全年资产经营收益目标并核定资产经营管理费用,同时将经营收益缴入市财政与长信投资管理公司“双控”专户,经营净收益缴库,仍属公共财政组成部分。
严把三个关口
严把资产处置关。长沙市根据资产特点,分类制定处置程序,全力推行“阳光处置”。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严格资产审批手续,对未办理财政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对外投资,做到前置准入审批与事后处置收缴相结合。对闲置淘汰资产严格实行公开处置和公示制度,其中能拍卖的尽量拍卖,不能拍卖的报废、调拨、协议转让的资产均需在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公示10个工作日,在取得公示合格函后方可按规定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在查验一般缴款书后方可下批文,见批文后方能销账。2007年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不含土地使用权)5.37亿元。对车辆和办公楼的处置坚持“控制增量、以旧换新”原则,实行了资产代码注册管理和编制管理,编录资产代码500870项;对行政事业单位新购车辆实行市委常委会一次审批。二是对资源性资产处置,实行职能部门物权管理和财政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如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须缴入市财政专户,未经财政部门认定价款分割结果不予拨付,未经财政办理资金结算交割手续,不得办理资产权证过户手续,实现了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有效结合;加油站用地及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垃圾填埋场经营许可权的转让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先提出可行性方案,通过财政测算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依法依规转让。
严把处置公示关。长沙市实行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核销公示制度。各单位资产处置除采取拍卖方式外,均需对拟处置的资产状况、处置依据、处置原因、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情况到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须取得市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资产处置(或核销)挂牌公示意见函》,方可依程序处置资产。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则需中止处置、再次复议。资产处置公示制度不仅能防范行政审批的风险,杜绝暗箱操作,而且增强了社会的监督力度。
严把处置收入关。一是对政府性股权处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政府性股权收入全部缴入了市财政专户,迄今收入8.76亿元,支出7.4亿元,其中城建支出1.44亿元,政府偿债支出5.66亿元,其他支出0.3亿元,对平衡财政收支预算起到了一定作用。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实行分类管理。对自收自支单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全额拨款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国库,2007年共缴入国库2883.11万元。
通过上述措施,长沙市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从制度上减少了分配不均的现象;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化融资新渠道,提高了资产融资能力,在增强财政实力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刚性支出压力。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