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县乡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明确划分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预算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效益,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保障有力、管理有效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划分事权、明确责任。要按照支出受益范围等原则,进一步研究明确县乡政府间事权划分,并以此合理确定各自的支出责任。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县乡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财力状况、人口、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进行分类指导,合理确定适合实际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三是综合协调、配套推进。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其他改革内容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同时,配套推进乡村债务化解、支农资金整合、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等工作。四是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要试点先行,平稳推进,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采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推进“省直管县”改革,逐步简化财政管理层级,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同时,要按照财力下移的原则,适当调整省以下各主体税种的分享比例,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逐步增强县级财力。要结合实际,分类确定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部分经济较发达、税源丰富地区,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划分县乡间财政收入和事权,并各自负责本级支出;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财源少、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性较大的乡镇,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或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体制,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对中西部落后地区收入规模小、财力有限、无法保障乡村机构正常运转的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体制,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同时,要继续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和“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由于村级组织肩负基层党政工作和村民自治的双重职责,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地方政府对村级经费具有一定的补助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以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省级政府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县乡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和省以下财力差异调控机制,促进财力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财力补助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加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三是以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为重点,提高乡镇财政监管水平。近年来,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三农”资金大幅度增加,需要乡镇财政机构审核、发放和监管。目前,乡镇财政职能不健全,管理也相对薄弱,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出台指导性意见,加强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监管的优势,提高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励地方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的有效方式。
四是开展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逐步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在组织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大力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