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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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导向功能日益彰显,在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采购范围深入拓展,由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领域;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导向功能日益彰显,在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尚有较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违规操作、恶意串通,采取欺骗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个别从业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多次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督促采购人依法履行程序,采购代理机构“阳光”操作,供应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评标专家勤勉敬业、客观公正,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专项检查,有利于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提高各方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同时,采购机关可以获得相对优质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更加公平公开的环境中参与竞争;资金管理部门可以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并节约支出。
(三)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专项检查,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采购规模及结构的调整,事先调控市场供求关系及产业结构,扶持和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强制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引导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的形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正确把握专项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把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二)把握时间和范围。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2007两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整个部门单位总数的20%以上。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今年五月开始,到九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和工作阶段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把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不得压缩时间范围和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
(三)坚持原则和纪律。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检查工作要广泛依靠群众。
(四)抓住核心与关键。政府采购规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只有严格按规定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守法经营、产品优良供应商的切身利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此次专项检查明确了十一个方面自查自纠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通过检查,研究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廉洁高效,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打造“阳光采购”。
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检查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成立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和中央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的指导。地方省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基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中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妥善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消极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检查和总结,尤其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三)依法检查,完善机制。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要准确地运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紧抓不放,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要切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检查是由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组织开展的,部门间相互支持和积极配合是关键。各级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商问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五)深入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报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各自地区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中央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汇总全国专项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总报告,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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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