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5月1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跟踪了解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抗震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千方百计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及时下达,确保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5月22日,财政部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举全国之力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5月16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在离开四川地震灾区返回北京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从破坏性,还是从波及范围来说,四川汶川地震都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超过了唐山大地震。面对这场特大地震灾害,必须举全国之力,以救人为核心,克服重重困难,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财政部发行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5月16日,财政部开始发行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
财政部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5月1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协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跟踪了解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抗震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千方百计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及时下达,确保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5月22日,财政部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举全国之力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5月16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在离开四川地震灾区返回北京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从破坏性,还是从波及范围来说,四川汶川地震都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超过了唐山大地震。面对这场特大地震灾害,必须举全国之力,以救人为核心,克服重重困难,把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到底。
财政部发行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5月16日,财政部开始发行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本期国债从2008年5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5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坚决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
5月17日晚,正在四川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成都召开会议,听取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胡锦涛强调,目前,抗震救灾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正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务必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坚决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5月18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
5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
5月19日,财政部宣布,根据《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同胞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救灾捐赠物资主要包括食品类,新的服装、被褥、帐篷等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药品、疫苗、急救用医疗器械,抢救工具等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灾区救援的物资。
中央财政向地震灾区紧急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5月20日,中央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紧急预拨临时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用于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其中,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补助期限均为三个月。
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5月27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发布《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指出,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严密防范余震破坏和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同时部署恢复生产,规划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