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检查的实际来看,新农村建设资金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资金总量不足。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能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来支持,仅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依然不够厚实,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强,村、组难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向心力。资金不足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2.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形不成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发改、国土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间政策取向、扶持重点、管理手段的不同,往往造成涉农部门间的政策难以协同,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统筹协调,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整体效益低微,不能形成合力,正如“芝麻盐到处撒,你撒完了我再撒”。
3.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施未做到规划先行,也未实行招投标。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结算仅凭白条报支工程款,有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建设虎头蛇尾,工程质量堪忧。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擅自调整建设项目,重...
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检查的实际来看,新农村建设资金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资金总量不足。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能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来支持,仅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依然不够厚实,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强,村、组难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向心力。资金不足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2.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形不成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新农村建设资金涉及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发改、国土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间政策取向、扶持重点、管理手段的不同,往往造成涉农部门间的政策难以协同,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统筹协调,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整体效益低微,不能形成合力,正如“芝麻盐到处撒,你撒完了我再撒”。
3.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施未做到规划先行,也未实行招投标。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结算仅凭白条报支工程款,有些建设项目为了赶进度,建设虎头蛇尾,工程质量堪忧。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擅自调整建设项目,重投资,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资金和项目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损失浪费。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拖欠,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管理监督缺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报账不及时,报账手续不严格,入账凭证不符合规定。地方配套资金少或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一些地方热衷“跑步钱进”,争取资金花费了大量不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了资金成本。
4.借建设新农村之名,不切实际,盲目投资。个别地方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建设新农村等于建新村,有限的资金不是用在刀刃上,而是用在建“政绩工程”,树“新村典型”,损失浪费严重。
5.借建设新农村之名,行假公济私之实,中饱私囊。极个别乡村干部不是把劲使在新农村建设上,而是把建设新农村资金视为送上门的“唐僧肉”,不吃白不吃,甚至铤而走险,假公济私,“前腐后继”,把“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建”成了“豆腐渣工程”。
6.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新农村建设资金基本上是财政部门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财政部门由于自身既承担资金使用最终审批的责任,又承担监督支付的责任,很难防范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而审计部门由于人手缺乏,审计面也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监督机制不健全,给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留下了可乘之机。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如何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减少和避免损失浪费,是亟待研究并予切实解决的问题。依笔者之见,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搞好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必须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全局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一以贯之。对不同类型的村要因地制宜制定项目详规,根据自然山水资源、耕地分布、人口稀稠、经济状况、生态环境等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布点和投资规模,避免出现无效投资以及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投资。
二是增加政府投入。政府提供的资金是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调动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参与建设,要以国家的投入为首要条件。在国家财政支持的构成中,地方财政应提高比重并与中央财政投入形成合力。
三是整合涉农资金。要以县、区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涉农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整合时,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示范作用,在具体实施上可采取“统一规划、捆绑投入、共同实施、部门验收、分头报账、各论其功”的办法,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的涉农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在政策上对整合资金加以引导,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完善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使集约使用资金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县(区)乡(镇)两级资金管理平台,设立资金账户单独管理,推行资金直接支付。乡(镇)、村对资金收支要单独建立账目,指定专人进行专户管理,规范、完善、报账手续,建立有效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准确、规范核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免发生挤占挪用现象,确保支农资金能够真正落到所需支持的项目上去。工作经费由县、区统一规定项目工作经费提取办法和标准,或由各级财政根据部门实际纳入预算解决。坚持村务公开,健全公示制度,完善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所有支农项目资金必须经公示后再付诸实施,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改进招标办法,采取大工程公开招标和小工程询价比选两种办法,尽可能降低招标成本和工程造价。
五是推行绩效评价。细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内容、范围,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安排专人对规模较大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项目资金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重点支农项目管理库,对项目立项、建设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建立档案资料。对财政扶持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动向、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及目标实现度等情况的调查,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部门预算单位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资金的管理指导机制,乡(镇)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经常派人督促并全过程参与到项目的招投标、发包、施工、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建立和完善农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督查的项目资金检查监督制度,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各种违纪违规情况,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明晰建成项目的产权关系,强化后续投入和跟踪服务,落实管养责任,不断巩固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