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放在首位,加快土家山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800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元,增长近4倍。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跨入全省37个山区县前9位。
实施“四大工程”夯实农村发展基础
以乡村公路建设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抓手,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实施通村道路硬化工程。2006年财政部门共捆绑资金9000多万元,完成通村道路硬化521.8公里,为全省之最。2007年又投入1700多万元启动通村道路硬化350公里,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少村民自发投资从主干道上接通入户的水泥路,把自己的家庭和城市联通起来,为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二是实施“困难救助工程”。通过采取“扶贫五到户”(扶贫搬迁到户、危房改造到户、小额贷款到户、困难户扶贫到户、困难学生扶持到户)、“救助五到人”(特困救助到人、大病救助到人、残疾人救助到人、乞讨人员救助到人、法律援助到人)的办法,三年来共筹集资金1500多万元,救助贫困群众逾4.4万人,基本解决了农村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难的问题。三是实施“助学启智工程”。三年来通过政府投入、向社会募集等渠道筹集资金1100万元,救助贫困中小学生和贫困大学生近7万人次,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四是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近年来,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00多万元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发展,让1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充分就业。
抓好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充分整合科技、农业、劳动、扶贫等资源,集中开展引导性培育,抓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海拔最高的火烧坪乡,过去村民吃的是洋芋果、烧的是蒿子火、住的是茅草窝。村民们种植莴苣,菜还没有成熟就烂在田里;种白萝卜,因种子质量问题而一无所获;种“盖蓝头”菜,因不懂技术而失败。针对这种状况,县财政局拿出资金,聘请专家到田间地头“会诊”,手把手地教村民技术,全乡靠种高山蔬菜赢得了“湖北高山第一村”的桂冠,在火烧坪的带动下,长阳荣获“全国高山蔬菜第一县”称号。近三年,全县共培训农民工近10万人次,集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5万多人,提高了农民转移就业和科技致富能力。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一是深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高质量建设了48万亩菜、鱼、果、药、茶、畜等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培育了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了火烧坪高山反季节无公害蔬菜、资丘木瓜、金福红栀和清江鱼等一批精品名牌,农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促增收。通过采取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典型示范引导、拓宽务工渠道、打造劳务品牌、健全保障机制六项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三是加快发展非农产业促增收。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强县和生态文化旅游名县,加快建设一批成长性好、综合效益高的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支持农民从事以生态文化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大力发展以家庭手工业、运输业、家庭旅馆、农家乐休闲以及奇石、盆景、根艺等为重点的特色旅游,为农民培育了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如目前长阳近1万多农民从事的清江奇石产业,每年可为全县创收1亿多元。
加快工作创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
为让广大农民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长阳财政部门加强观念和方法创新,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人数由2003年的23.4万人,上升到2007年的逾30万人,参合率由66.13%提高到89.99%。2007年全县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逾24万人次,补偿金额1320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1041万元,住院补偿率达到了35%。从2007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县财政部门主动上门宣传,尽可能将那些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参合的农民纳入到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2007年全县筹集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514万元,并实现了基金收支当年平衡。其中为支持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财政从2004年起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按每人10元的标准资助了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2007年经民政部门核定资助的困难对象共13681人,其个人缴费全部在农村医疗救助金中列支。此外,为解决参合农民以及农村贫困群众在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自费金额仍然较大、影响家庭生活的问题,还制定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二次补偿办法和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农村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如第一次补偿后自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纳入二次补偿范围,在5000元基础上自费金额每增加5000元二次补偿250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凭有效证明可在上述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补偿;经县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患病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扣除各种个人负担费用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促进了全县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了医患“双赢”,被国家八部委授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称号。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