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在不断加大社区公共卫生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财政补助方式,变“养人”为“养事”。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补助程序;通过量化社区卫生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相关成本等,核定经费补助数额,从机制上激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货真价廉”、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以推行购买服务为主,支持社区卫生发展
(一)创新模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市、区两级财政建立了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按辖区居民15元/人/年的标准筹集社区公共卫生经费,其中市财政5元、区财政10元。2007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了25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项目,并按照购买服务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机构实际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拨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府主导,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购买社区基本医疗范围。目前,青岛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为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青岛市在2008年选择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试点,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进一步拉开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自付比例,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就医费用。同时,从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体系出发,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社区首诊制、家庭医生制、双向转诊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整合资源,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以后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居民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落实。在旧小区,对目前租用房屋或用房尚未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限期解决;对现在仍租用房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权属于街道办事处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四)政府出资,全面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改造、设备更新的投入累计达3280万元。2006年共投入资金1400余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对60家标准化建设单位的业务用房进行修缮,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并为其配备了办公、医疗设备,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划布局、业务用房、基本设施和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适应了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建章立制,把社区公共卫生投入纳入规范化管理
青岛市财政局与卫生部门制定了具体的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了相关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原则、资金审核拨付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制定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每个方案中对年度内社区公共卫生的目标、各级承担项目职责、项目的内容、项目成本及财政补助的标准、服务质量考核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年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规划方向,确保了社区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市财政与卫生部门深入社区,就卫生机构的人员状况、设备水平、办医条件等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其运行成本状况,并对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依据项目难易程度、成本消耗等因素,逐项制定了补助标准,既保证了社区卫生机构的成本补偿,鼓励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还有效控制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为确保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贯彻落实购买服务机制,改革了以往按预算安排切块拨付资金的做法,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后,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定额,核拨补助金额。年初,由市卫生、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分解、下达给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各级卫生机构,并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启动。年中,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加强督导。年底,各项目单位携带报表、现场照片等证明资料,向同级卫生部门提报资金补助申请。各级卫生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随机抽调部分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数量和社区居民满意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分三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完成;综合得分80—90分为基本完成;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对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和项目计划内实际完成数量计算项目补助金额;对未完成项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实际完成数量和考核得分百分比计算项目补助金额,清算核拨剩余资金。另外,对于社区公共卫生项目中购置设备、防治用品、宣传品及印刷品等按规定需政府采购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三、深化改革,全面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一)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大力促进现有城市卫生资源整合。要与卫生部门一道,积极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地城市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对现有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作出科学调整,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使广大城市社区居民就近享受到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同时,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平等、公平、择优的原则,充分利用财税政策,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更规范的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尽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事业的良好格局。
(二)继续加大社区公共卫生投入,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健全管理办法和机制。在落实好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发挥引导作用,探索城市社区卫生多元化投入体制,制定完善卫生经济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与标准由所在区(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监督。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合理、科学地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在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预算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构建完备的“投入—产出—成果—效益”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对社区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