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增强在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抓住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繁荣富强和中国人民幸福安康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是我们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前进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局面,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风险,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挑战,我们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了新的发展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必须在各项工作中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精神贯彻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个方面;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兼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民生和农民工等各个方面,要把握好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决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作用。民主决策不仅是人类共同认知的先进的决策手段,不仅是西方管理机制中决策程序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战略部署。这一重大部署,反映了确保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表明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方向,体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潮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财政是党和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督手段。财政部门作为宏观调控部门,能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关系到财政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我们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特别强调统一认识、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创新机制。财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联系我国财政经济工作实际,在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节能减排从“软约束”走向“硬约束”。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可考虑成立类似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综合利用价格、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政策体系。我国应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组织、个人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进程,使资源价格既体现其实际价值,又反映其稀缺程度,通过价格机制抑制资源不合理消费。二是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采用财政补助、奖励、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改进计征方式。三是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三)合理制定不同阶段节能减排指标,严格控制能耗和污染排放增量。目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指标,狠抓落实,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增长。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此外,还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节能降耗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全民节约意识,促进全民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