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的负债问题由来已久,具有普遍性、数额大、时间长、偿还难、风险集聚等特点。因此,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完善机制控债。一是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积极探索政府债务电子化管理,定期跟踪分析债务的变动轨迹和趋向,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偿债率等一整套政府债务预警指标,预防和控制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二是实行政府债务统一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建立规范、全面、科学的债务统计制度,对乡镇债务进行监督和控制,重点解决重复设户、交叉债务和一户多设等问题。三是完善政府偿债渠道。对属于政府借款的,可以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税收超收分成中提取5%—10%与乡镇政府租赁、变卖、处置闲置资产获得的收益一并作为偿债准备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政府性债务能按时足额偿还;对属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视单位财务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采取预算调整、财政代扣、债权债务对转等方式督促其按期偿还;对属经营建设项目借款的,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监管,确保经营收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
二、强化管理减债。一是压缩非生产性、非建设性开支。对收支预算不能平衡的地方,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降低支出标准,严禁负债搞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基本支出。二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要讲求时效和实效,特别是乡镇重大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等,要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集意见,实行事前民主、事中监督,努力使乡镇财务收支更加公开、透明,防止债务出现反弹。三是控制政府举债。改革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方式,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推行公益事业市场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做法,对属于可盈利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规划、招标竞争的方式,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对属于收入不能保证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财政定额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以减轻财政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管理工作,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的归集、拨付、结算和分析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规模。
三、调整体制销债。一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结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划分县市、乡镇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其收入和支出范围,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把省、县市政府作为化解乡镇债务的主体,切实负担起责任,分阶段制定债务化解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要坚持直接支付原则,通过财政专户将化解乡镇债务的资金直接兑付给债权人,确保乡镇债务偿还一笔,核销一笔。二是控制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基层站所,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办公设施配备标准,削减行政成本。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应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或专项补助等形式,缓减政策性增支给乡镇留下的财力缺口,杜绝挖税、买税、财政“空转”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化解乡镇债务提供条件。同时,要改革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水利、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以减轻乡镇的财政压力和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