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只限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能否让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政策的落实效果。为此,要用好用活这个政策,应重点搞好“四个结合”,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推行“一事一议”要与民主监督管理相结合
一是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和最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议起,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二是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由群众来议,不便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的,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三要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要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推行“一事一议”要与农村财务“双代管”相结合
本着“有事即议、无事不议”和“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每年年初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兴办的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本村实际,区别轻重缓急,讲求实际效益,确定当年项目,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法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所筹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级财务“双代管”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核村民委员会报账票据,凡不符合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转移专项资金用途的必须坚决纠正。
推行“一事一议”要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相结合
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政府主导的作用。仅靠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毕竟数额有限,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两者形成合力,从而既保证财政投入落到实处,又可以解决村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瓶颈问题。加大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推行“一事一议”要与督办检查相结合
要建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驻村联系点重手抓,相关部门逐项落实的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指导,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侵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给予及时查处和纠正。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