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些地方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的迅速提高,合作医疗基金快速增长,并出现了结余资金过于“臃肿”的现象,如湖北省沙洋县,2006年结余453.06万元,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22.2%以上,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因何导致结余资金“臃肿”呢?从沙洋县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和审视:一是补偿标准的定位问题。合作医疗作为一种低保障的制度,其扶持能力毕竟有限,特别是对患有重病、大病的贫困农民,以当前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可能做到“看多少、补多少”。补之不足,可以说是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直接原因。二是补偿范围的选定问题。合作医疗虽然是一种广覆盖的制度,但是当前仍不能覆盖所有农民,特别是合作医疗未实行常年征收,部分农民群众错过参合时限未能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合作医疗补偿,而受政策约束,结余资金不能超范围对未参保农民进行补偿。结余资金过多,部分原因是“新农合”尚未解决所有农民均享受“得病均受保,有病均可医”的问题。三是服务水平的提升问题。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设备老化、业务骨干流失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虽然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充足,但受使用范围和标准限制,无法用于解决这一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结余资金“臃肿”问题,让其“瘦身”呢?依笔者之见,以下几点意见值得参考:首先,要把握一个“度”,科学地控制合作医疗的结余比例。应在执行“超支由同级财政承担,结余转下年使用”的原则和确保对参合患病农民实行“应补尽补”的前提下,将结余比例控制在10-15%左右。其次,要完善一个“面”,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划定补偿范围。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销补偿的起付标准,提高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在“封顶线”的控制上,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4倍左右。同时,应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逐步拓宽补偿范围,适当将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异地专科诊疗等纳入报销范围,并逐步加大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就近就医。最后,要体现一个“活”,灵活地分配结余资金。可按一定的程序、范围、方式和标准,开展大病二次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结余资金二次分配。分配的对象应是可享受新农合政策且补偿未达到封顶线的参合住院患者。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