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仍面临着种种障碍,其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使城市屋檐成为这些“城市候鸟”温暖的家,近年来,大连市财政、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围绕当前农民工迫切关心的问题,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工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作为对外开放的经济发达城市,大连市一方面因经济飞速发展急需大量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却因人口老龄化导致城市产业工人严重不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迅速填补了大连市产业工人的缺口,推动大连市经济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现有65万农民工,占全市职工的1/3,其中仅建筑行业农民工就高达40多万。农民工在为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到和城市职工同等待遇,主要表现在:工资水平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较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培训就业、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为“城市候鸟”构建温暖的家
大连市针对农民工迫切关心的工资拖欠、职业伤害、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建筑行业为突破口,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保障农民工健康权,建立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在经济开发区发展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试点工作,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里下发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强制实施了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根据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上述保险实行低标准进入,缴费基数为在岗工资的60%,全部由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同时考虑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特点,规定农民工享受的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两种方式。医疗保险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方式,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为200元;个人负担比例略高于城镇职工,最高为2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农民工可以持IC卡就医,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结算,避免了农民工因无力垫付医疗费而影响治疗的情况发生。
二是改进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卡管理,实行就业登记备案制,保证农民工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与城镇失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农民工纳入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相关免费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财政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每年春节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旨在帮助农民工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宣传介绍进城务工的基本常识和维权注意事项等,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岗位、政策咨询,根据求职愿望推荐介绍职业等服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指导。
三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凡外来人员在大连市就业,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农民工返乡高峰期,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仲裁的优先受理,快速解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免收仲裁费;对集体争议案件依法纳入有序的处理渠道,确保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以建筑行业为重点,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占全市农民工总量的60%以上,建筑行业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大连市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为此,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如制定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修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资金管理办法,从征收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调剂金中对企业缴费补助80%;动用风险积累金在涉农县区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培训,促进大连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单位在开工前根据资质缴纳保证金,用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发生拖欠的单位将被取消资质,由被动的事后处罚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长效保障机制。
“城市候鸟”感到了家的温暖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工受伤生病有保险,就业有介绍,维权有渠道,逐步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感到了家的温暖。
一是农民工“因伤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2007年,全市累计有21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医疗保险。来自四川的莫为民成为大连市第一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他住院治疗早期肝硬化花费的1万元左右医药费已经报销。“有医保,我就不用借钱治病了。农民工也能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真是没想到!”莫为民感慨地说。
二是享受优质的就业服务,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得到改善。全市各区市县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机构,并逐步延伸到63个乡镇,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民工就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农民工纳入公益服务范围,组织实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登记、职业介绍、提供就业岗位5项免费服务。2007年,全年帮助13万名农民工实现就业,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培训4.2万人/次,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维权申请优先处理,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绿色通道”、节假日期间24小时受理投诉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措施,保障了弱势群体利益。2007年,共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1577件,结案率达100%,为2.4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611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