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公共财政改革指明了航向,也给财政监督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服务于财政改革。
一、民生财政需要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
民生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民理财,服务人民”。因此,财政工作的好坏,理财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必然要求建立有效的机制对财政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中,作为履行财政部门专职监督职能的财政监督机构,是对财政运行的贴身监督,效果最为直接。通过强化对财政业务管理部门决策、执行和事后绩效评价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从管理制度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阳光理财,有利于人大和审计部门依法监督,也便于更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财政监督对民生财政的推动作用已初步显现
全国财政用于“三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在确保这些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方面,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以来,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多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核查。例如,组织11个省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检查、“三奖一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10省(区)2005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决算检查、地方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2005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等。通过检查和调研,为部内业务司局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证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调整工作重点,服务民生财政
(一)明确职能定位,“守土有责”。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必须突出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的特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在驻地范围内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确保中央财政政策在当地的有效执行,这是专员办要坚定不移守好的阵地。专员办不应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重叠,要有自己的特色,有固定的阵地,发挥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这是专员办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现阶段,专员办应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督力度,服务民生财政,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督。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专员办作为财政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同时,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的关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关注民生,加强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要重点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并对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效。同时,坚持工作与调研相结合,结合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分配和使用情况,形成中央财政支出分析报告,向财政部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意见、建议,为财政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完善。
(四)突出重点,围绕热点,突破难点,服务民生财政。专员办应坚持以服务民生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关注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深入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充分发挥纠偏和预警功能,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为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