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6 作者:李春根 徐光耀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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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总人数约为1.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约1亿,跨省就业的农民工约6000万。为城市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实际工作中农民工养老保险不仅参保率很低,大约只有15%左右,而且退保率也在逐年攀升。有关统计表明,浙江省目前累计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一份最新调研显示,率先在全国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且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近来也频现退保高峰,有的地区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4年东莞有105万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仅去年就有4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农民工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场面。一项调查显示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制度缺陷
我国目前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些相关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是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购买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这些缺陷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槛过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总人数约为1.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约1亿,跨省就业的农民工约6000万。为城市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实际工作中农民工养老保险不仅参保率很低,大约只有15%左右,而且退保率也在逐年攀升。有关统计表明,浙江省目前累计约有3万多农民工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一份最新调研显示,率先在全国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且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近来也频现退保高峰,有的地区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4年东莞有105万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仅去年就有4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农民工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深圳市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总数大概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的人数则高达12万以上,宝安区沙井社保站曾出现过一天有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场面。一项调查显示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制度缺陷
我国目前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些相关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是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购买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这些缺陷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槛过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农民工而言门槛过高。从计算年限来看,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从事的多数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频繁的流动使得他们很难累计打工达15年之久。一般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的则只有2-3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在缴费基数和比例方面,许多地方个人每个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工资的8%。一年下来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对民工来说可不是小数目。更吃不消的是基数缴费,例如2003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353元,基数是月平均工资的55%即1294元,农民工每月按8%即103元缴费。可多数农民工月均工资不足1000元,有的甚至不过五六百元,每月100多元社保费对其来说不是小开支。
(二)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交接困难。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在低水平的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尤其是民工一般都是自主择业,不存在组织、人事、劳动等关系。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即使个别省份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待遇。对于跨区流动频繁的农民工来说,退保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再加上我国城乡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不是平行推进的,许多地方只有市、县一级设有社保机构,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许多外出打工者都不放心,在打工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甚至不知道以后这笔钱会转到哪里,这也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
(三)忽略了农民工的基本需求。农民工来源地域不同、层次不一,对社会保险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在特定城镇达规定居住年限,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和收入;二是市民化程度较高、流动性也较强的农民工,他们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工作,缺乏稳定岗位,在城镇无固定住所;三是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对于后两类农民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不适合他们的需求,对他们来说,出了工伤遭了意外得了大病能有钱治才是最要紧的。
(四)宣传不够,农民工对国家政策缺乏了解。调查发现,很多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并不了解,企业很少向民工宣传这方面的知识。一些单位虽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农民工办理了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农民工认为,现在交了,到老了能不能领到养老金还不一定;自己一直在流动,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下来也是未知数。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选择
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从他们来自不同地方、流动性强、经济承受能力差等特点出发,从他们对社会保障的基本需求出发,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目前的预算约束下,现行五大社会保障险种中,对农民工应本着“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先行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各地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成本也较低,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主要是制度设计和依法强制推行。鉴于养老保险成本较高、制度建立的难度相对较大的实际,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应逐步解决。其制度设计应该坚持如下思路:
(一)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设计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交费可视同城镇职工,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对于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民则可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工建立个人账户。
(二)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费改税”和全国统筹。农民工的高度流动性使得这一群体对于养老账户能否实现跨地区的衔接非常看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专门针对农民工设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所以受到农民工的冷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忽视了农民工的这一需求。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应尽快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应建立便于农民工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组织和技术保障,如建立完善农村社保组织机构,推行类似于现在银行卡的可在全国流通的养老保险卡,这样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顺利转移社保关系以及凭卡缴费和获得给付。同时,在国家财政还不具备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兜底的情况下,国家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并对个人账户给予适当的扶持和补贴。个人账户制度便于农民在城乡之间流动,也可以为今后整合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通道。逐步实现从社会养老保险费到社会养老保险税的转换,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征收的强制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建议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社会养老保险税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适当降低门槛并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工打工年限不长,如把最低缴费年限降为12年或10年,能让更多的农民工老时领到养老费,生活有保障。并可以考虑实行弹性缴费年限,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设计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适当降低交费率,以提高参保率。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政策和相关保险知识深入人心。让农民工认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率缴纳保险费并非是一种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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