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决定2003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以来,已经三年了。试点工作成效如何,农民满意不满意,还存在那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进行了调研,以下是笔者的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
山西“新农合”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山西是较早开展“新农合”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第一批试点县15个,246.21万农民参加,参合率85.94%。到2006年,全省试点县达到56个,占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47.06%;参合农民1071.42万,占试点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在试点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卓有成效地发挥了组织引导作用。很多乡镇政府承担了具体的缴费工作,负责本乡镇参合人员的费用收缴、登记发证以及身份确认。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工具在宣传发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地方还开展了“上门送药费、送政策、访农户”活动,用典型事例教育和启发群众。
2003年以来,山西省“新农合”对农民的筹资水平一直保持在10元/人(设区城市15元/人)。财政补助资金从2003年中央、省、市、县对农民补助资金20元/人,增加到2006年的40元/人,增长了1倍,扩大了“新农合”基金规模,使农民在稳定缴费的同时,享受到更多的补偿。试点以来,全省共有551万农民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额1.49亿元。2005年,全省25个试点县(市、区)有6万人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5487.26万元,人均补偿913.52元,最高个人补偿1万元。形成了门诊补偿、大病补偿、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补偿等四大类补偿方式。门诊补偿采取方便农民就近、自愿就医。住院补偿实行定点、分级、分段、分项办法,如各试点县(市、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大病起付线800-3000元不等,大病支付封顶线30000-50000元不等,大病支付比例20%-40%不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起付线50-300元不等,大病支付封顶线30000-50000元不等,大病支付比例45%-65%不等,就诊医疗机构层次越低补偿比例越高。另外,住院正常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地方病、慢性病建立“定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
对受益农户来说,“新农合”帮助他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健康水平,减轻了经济负担,他们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之情。因此,这项制度已成为最受农民欢迎的政策之一。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山西省“新农合”坚持政府主导,强调建立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占大头的筹资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如何保证这项制度运行的稳定、安全、长效,笔者认为建立良好的筹资机制和补偿机制是根本。
(一)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稳定科学的筹资机制,是这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第一,合理引导商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降低推广和筹资成本。勿庸置疑,通过政府组织进行筹资的工作方式在“新农合”推广阶段是必要的,但其成本也是巨大的,有必要建立更为便捷可行的筹资方式。比如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发挥商业保险业的营销优势,降低筹资成本,同时还可以使基层政府部门从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当前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工作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防止将“新农合”商业化。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应坚持稳定性、因地制宜和以委托基金管理模式为主、带动其他涉农保险发展,但不得强制搭售商业保险,确保“新农合”的社会保障性质。
第二,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补助标准还将逐步提高,同时农民的缴费水平也可适当提高。但是,现在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按参合农民人头补贴,补助标准越高,参合农民就越多,财政负担就会越重,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将形成不小的压力。2004年,山西省15个试点县共筹集资金7439.0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454.02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2519.0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462万元;2006年提高补助标准后,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5298.71万元,一些县市财政已明显感到负担重。中央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确保贫困地区“新农合”补助资金来源稳定。
第三,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的确定要科学合理,充分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农民人均10元(或15元)的缴费标准设计初衷是让每个农民都有能力负担,以便推广和扩大受益面。但经我们调查了解,农民对缴费持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富裕农民,他们提出能不能多缴一些,受益更大一些?或者能不能趸缴,享受利率优惠,降低缴费成本?另一种是贫困农民和对“新农合”缺乏信任感的农民,他们认为如果政府真心帮助农民,应该实行免费,应该把补助资金用于真正穷困的农民,他们担心资金用不到自己身上,或被挤占挪用。可见,缴多少、如何缴,是“新农合”长远发展不应忽视的问题。坚持群众自愿,是一个基本原则。对没有能力参合的农户,不能勉强,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医疗救助等措施来改善其医疗卫生状况。对有能力并愿意多缴费的农户,政府可出台政策,鼓励他们多缴费。
(二)建立稳妥严密、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新农合”工作在补偿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应不断加以完善。
第一,补偿的程序、办法应更加公开透明,把政策交给农民,接受农民的监督。对大病补偿情况,包括受益人、补偿额、补偿比例,应当在乡、村定期公示。每年年底,要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新农合”补偿办法,让农民了解和掌握。要在“新农合”定点、经办机构公布基本用药目录。要为参合农民建立个人资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方便个人查询,等等。
第二,补偿手续要尽可能简化,方便患病农户。农民居住分散,有的地方交通还很不方便,报销医药费既费时又费力,成本很高。再有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可能不理解政策或不善于运用政策,从而出现“支付滞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沉积等现象,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补偿手续必须尽可能从简,以方便患者。
第三,随着这项制度的逐步走向成熟,纳入补偿的病种和医疗服务范围将逐步扩大,必须不断细化补偿方案,以提高可操作性。
第四,这项制度建立后,农民会逐步改变过去小病拖、大病扛的旧观念,医疗需求将不断增加,甚至会产生刺激医疗需求的现象。因此,调整补偿标准时要稳妥,防止出现大的补偿资金缺口。
第五,要把政府采购制度引入“新农合”领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来采购医疗服务和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