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创业发展,加快富民兴赣,财政收入连续三年增长20%以上。今年上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个百分点,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支持工业建设 构筑创业平台
江西省财政部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增长。一是扶持发展支柱产业。探索“一厂一策”方式,积极研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争取国家补助、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筹集资金方法,以促进有条件的企业裂变、扩张,实现优化升级。二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缓解“融资难”问题;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选择1000家成长型企业、20个创业基地予以重点支持。三是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集中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创办特色工业小区;安排专项资金充实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对省属出口企业出口本省产品,给予激励性贴息;安排资金逐步取消市县出口退税负担,地方部分已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各地出口积极性得到较大增强。通过协同努力,2005年全省工业园区实现销售收入1520亿元,六大支柱产业实现增加值497.2亿元。做强县域经济拓展创业空间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结合部,蕴藏着全民创业的广阔空间。2003年以来,江西省从“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着手,促进县乡强化“造血”功能,增强内在创业动力。一是微调体制,将财力向县级倾斜。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其他资源税和印花税这五个省与市县分享税种省得部分的增量全部下放给县级,耕地占用税全部留给县级。三年来,省级财政通过各种补助下达给基层的资金达560亿元。目前,江西省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为61.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是全国县级财力比重最高的省份之一。二是搞活机制,激励市县加快发展。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由省财政筹集资金奖励发展快的县市。为促进经济增长,省财政设立县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崛起奖励资金,鼓励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并对财政收入实现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三是构建省对县直接支持机制。对2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基金收入、财力补助、资金调度等工作直接布置到县。创新机制的系列措施极大地激活了各地自主创业、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2005年,江西省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由2000年的21个增加到84个。
加大“三农”投入激励农民创业
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原则,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激励广大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开拓创业。一是切实为农民减负。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实现农民合同内“零负担”,广大农民群众创业激情空前迸发。二是鼓励粮食生产。主要有四大政策: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对农民种粮实行直接补贴、对选用优良稻种的生产者实行补贴、对购置农机具进行补贴。2005年,为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确保按最低价收购,江西省财政按每百斤补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全省早稻收购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用5000万元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5亿元,花小钱办了大事。三是扶持农村创业能手。2005年,江西省财政专项安排“一村一品”资金,扶持农村特色龙头企业,并资助设立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带头人赴外培训等。今年,进一步加大了经费投入,并研究建立担保机制,推动“一村一品”发展。四是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从2004年起,支持实施“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两年来财政共培训农民工32万人。从2005年起,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国贫县”及贫困人口实施技能培训,并每年招收5000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减免部分学费,毕业后在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就业。2006年,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省财政统筹财力新增部分60%以上用于“三农”,比去年增长27%,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创业的舞台也更为丰富多彩。

完善帮扶机制 培育创业主体
让人民群众的创业能量充分迸发,是财政服务创业、成就创业的重中之重。一是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实行以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十五”时期共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45.2亿元;累计发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8.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除“内退”人员外,其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人员中,在2004年底年满4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45周岁的男职工,可以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完善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的,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封存,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二是支持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创业。财政每年用于科技方面投入的增长都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在用好用足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江西留学人员创业园,使其尽快成为聚集前沿及优势企业的增长极。三是支持转业军人安置创业。省财政专项安排现役军人优待金和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培训经费;对城镇退役士兵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发放适当生活费;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四是支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03年起,每年城市教育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2006年,省财政新增职业技术教育专项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给予生活补贴的政策,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也为大学生开辟更为宽广的成长创业领域。五是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孵化基地,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通过这一系列举措,2005年,全省新增就业43万人。
改进工作作风 竭诚服务创业
一是精心打造财政文化。围绕“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宗旨,江西省财政部门对社会郑重作出“八项服务承诺”,即待人热情、政务公开、办文快捷、责任落实、服务主动、行政依法、答复满意、为政清廉,成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比如,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将拨款时间作为政务公开事项,对用款计划的审批实行“八小时办结制”,省级财政账户资金在收到拨款凭证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紧急支出特事特办。二是坚持定点联系制度。每年集中时间主动到省直部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征询意见,对口服务,解决困难;按照“基本满意就是不满意”的严格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融汇到财政改革与发展之中。三是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围绕“效率·温馨”主题,提高理财水平和工作效能,优化财政热忱服务环境,出新招,办大事,求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广大基层群众,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