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任务。近年来,河北省根据地区产业特点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以“两增、两减、两分”为主线,紧紧抓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核心,着力解决省属重点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使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户数减少,国有股权比重降低,国有资产总量增加,国有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省属企业所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市政、社区等机构分离,企业办医院产业化经营工作。对改制难以一步到位的辅业改制单位,实施了“两步走”的国资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形成。颁布了《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规范国企改制、清产核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统计评价、财务监督、薪酬分配等22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国资委建立健全了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问责制和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评估制度,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行为的现场监管。新型国资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为河北省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虽然河北省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策略,先改制为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再择机使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截止到2005年7月,省属企业辅业改制单位总数达79个,完成总任务的78%,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河北省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探索省属试点企业整体改制。针对国有大型企业产权结构单一问题,河北省坚持政府强力推进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突出抓好国有优势企业对外招商引资、战略重组工作,建立多元化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筹集机制,加快实现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省属6户试点企业整体改制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河北国企巨子华北制药集团引进全球最大的青霉素制造企业帝斯曼公司参股华北制药,将华北制药集团的国有股由接近60%下降到26%。虽然国有股比重下降,但帝斯曼公司年收入80亿欧元的销售网络和先进生产技术,为华药的发展插上了新的翅膀。省属试点企业成功改制,形成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并举,以试点带动全省改革的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河北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后,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出资人职能相分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会触及社会运行机制和经济体制深层次的各种矛盾,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任务仍很艰巨。虽然试点企业整体改制取得了新突破,但河北国有大型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仍未打破。国有大型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不够,大型企业集团基本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大企业合资合作少,企业联合多为近亲繁殖,整合水平低,形不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如钢铁行业有龙头地位却没有龙头企业。
(二)国有大型企业出资人监管体制仍待完善。目前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为国资委,但政府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人”,形不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由于这种国有股的有效持股主体缺位,在当前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政府难免会利用手中的出资人所有权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行政干预,在产权转让时往往是政府做媒、人为结对子、拉郎配。
(三)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仍需健全。河北省中介市场发展缓慢,而且多数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由部门组建的,政府职能色彩较浓。再加上资本市场不健全,外资和民营资本暂时难以大量进入,国有大型企业很难获得金融资金去实施较大规模的产权购买。
(四)社会保障能力急需快速提升。国有大型企业产权转让,职工安置不可回避,除产权购买方吸收部分职工外,其余要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但当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建设严重落后于改革需求,很难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
深化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通过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国有股减持,通过国有产权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通过优化交易环境实现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化,从而建立起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现代产权制度。
(一)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实现大型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加大战略重组力度,增加非国有资本比重;支持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0%以下,增加法人持股主体比重;对条件较好的高负债企业试行“债转股”,实现银行参股或控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在国有资本应当退出的领域或企业,实行经营者和技术人员持股,加大民间资本或私人股在企业产权中所占比重,变现收益和部分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
(二)将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发展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培育壮大战略支撑产业。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利用财政政策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扩大企业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抓住国内民营资本“南资北移”机遇,吸引外省资本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承接京津地区的产业转移积极融入京津冀都市圈建设,加强环渤海地区以及与其他省份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省内区域间企业的整合、聚集,打造区域增长极,形成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群;通过发展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培育壮大最具规模优势和竞争实力的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实现集约化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产业整合相结合,通过财政投入和引导,吸引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
(三)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现国有出资人真正到位。为了真正实现政府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在国资委和各国有大型企业之间组建一些相互竞争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政可以通过资助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吸纳部分非国有资本后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它们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承担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独立开展资产经营活动,以出资者的身份分别投入到各生产经营性企业,使之成为自己的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通过这种授权方式,国资委只要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又可以实现大集团战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四)培育壮大中介市场,构建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评估体系,规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行为,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公平公开地进行评估;促进资本市场建设,利用金融、债券、股票等市场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供多渠道、灵活高效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监控和管理,使之规范化,为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改革解除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等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完善多层次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和再就业保障机制,在企业产权转让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资金筹集方面,不能仅依靠国有股减持和变现国有资产,财政也要通过筹措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或贷款贴息承担改革成本,而且还要安排部分预算内外资金专项用于拓展就业渠道及帮助下岗人员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