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6 作者:项贤春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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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了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但迄今为止,我国的产学研尚未形成有机结合、有效互动的发展模式。本文试图在对江苏省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剖析我国产学研相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江苏省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
“十五”期间,江苏省针对自身技术需求旺盛但技术创新供给不足的实际情况,把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作为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初步形成了政府搭台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政府方面。江苏省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载体建设”等多种方式,促进产学研有效互动和有机结合。相继出台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江苏省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暂行规定》、《江苏省科技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制度和政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了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但迄今为止,我国的产学研尚未形成有机结合、有效互动的发展模式。本文试图在对江苏省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剖析我国产学研相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江苏省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
“十五”期间,江苏省针对自身技术需求旺盛但技术创新供给不足的实际情况,把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作为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初步形成了政府搭台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政府方面。江苏省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载体建设”等多种方式,促进产学研有效互动和有机结合。相继出台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江苏省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暂行规定》、《江苏省科技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制度和政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不断加强与“两院两校一系统”(即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国防科工委系统)为主的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全面科技合作。江苏省政府分别与“两院两校一系统”签署长期科技合作协议,并定期举办成果展示与洽谈活动,为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搭建平台。目前江苏省仅与中科院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近500项,实现年产值超过40亿元。2004年,江苏省财政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已经立项支持的105个项目中有81个是产学研合作项目。此外,为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优势,使科技计划能更好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江苏省规定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必须由企业牵头,在项目指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邀请企业技术专家参与,使政府支持的项目更能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深层次合作。江苏省还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组建了100多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工程文献、大型仪器、农业种质资源等14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建立国家、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40家,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二)企业方面。大多数企业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方式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有的大型企业如春兰(集团)公司建设了开放式研发平台,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实现技术突破,在研发过程中始终坚持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主持技术产品开发的总体设计,通过企业对技术方向和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把技术架构进行分解,并以合适价格找到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攻关,再将各项技术突破整合在一起,最终应用到产品中去;江苏新潮电子集团等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市场上已有的技术,加入自己的创新点,然后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常茂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派出研发人员与科研院所和大学合作研发,待小试成功后,再拿到企业中试放大,企业还开放内部实验室给外部研究人员;而以江苏怡达公司为代表的一些中小企业跟踪模仿并逐渐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逐渐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技术需求,寻求产学研合作的机会。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方面。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企业需求培养人才、进行适用技术的研究;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合研究开发基地,吸引企业科研人员到基地进行联合研发,同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平台;有些高校中的科研人员与学校共同投资办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孵化,并小试和中试放大,之后的一种可能是被大公司收购,另一种就是将企业做大,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分析
近年来,江苏省及全国其他许多地方虽然在建立产学研体系方面进行了各种有益尝试,但从总体上看,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稳定灵活的自组织、自适应、自运行的,产学研间相互吸引、相互合作、功能互补的体系并未真正形成,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脱节,研究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又苦于没有持续稳定的技术来源和人才支撑。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产学研各方条块分割,目标价值取向以及评价办法各异,导致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一方面,企业在产学研相结合中的主体意识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大企业占据垄断地位,对自主创新缺乏动力;中小企业虽然有动力,但是没有能力。据统计,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78%,拥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仅占25%,大部分企业没有技术研发活动。另一方面,研究单位往往只重视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被引用次数等指标,而忽视所培养的人才是否企业急需的人才,忽视研究成果对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推动作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有机结合的纽带尚未真正形成。
(二)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在产学研相结合中的组织与协调功能。一是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未形成。目前,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员工流动的限制、合作成果的归属与产权保护、收益分配与违约责任等尚无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难以依法按章解决问题,影响了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二是尚未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在目前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企业承担了产学研合作中风险最大也是最为关键的中试环节的绝大多数风险,许多企业因为无力或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而选择退出产学研合作。三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技术供给和需求方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获取技术成果的渠道不畅,相当一部分的技术是通过企业家的个人关系获得的,偶然性较大;企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也缺乏了解,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反映缺乏有效渠道获得企业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信息。四是国家科技计划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需求。如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其定位是为国民经济和企业生产服务,但实际上在编制课题指南时,往往较多地听取专家们的意见,而没有充分体现企业的实际需求,在立项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参与的程度也不够,导致“攻关”出来的课题成果无法真正面对和服务于“国民经济主战场”。
(三)社会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发育整体水平不高、手段落后、功能单一,市场化水平较低。多数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只是在勉强维持生存,信息量少且可靠性低,要价高且权威性差,有企业反映科技中介机构的参与不仅没有保证产学研结合的成功率上升,反而增加了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科技中介机构在建立初期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规划,性质、目标都不明确,经营上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规范。
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产学研各方的职能定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作为技术和人才的需求方,在产学研相结合的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和人才的供给方,其活动应紧紧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展开。为此,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使其充分认识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鼓励企业主动提出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的技术需求,并积极探索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各种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需要改革和完善高校及科研院所现行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单位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围绕企业需求和国家发展目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使研究单位的研究开发功能融入到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去,改变目前科研成果多为“试管成果”、“论文科研”的现象。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适用人才和技术,企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成果转化的舞台,真正将产、学、研各方凝聚成目标一致、功能互补、有效互动的整体。
(二)着力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强化全民创新意识,营造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对产学研相结合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应合理界定、公平分配,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切实保障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企业参与合作教育、产学研各方人员双向流动、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员工流动的限制、仪器设备共享、合作成果的归属与产权保护、收益分配与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产学研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公共信息平台,为产学研各方提供及时、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企业可随时发布技术和人才需求信息,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可公布所拥有的科研成果、仪器设备、人才等科技资源,政府定期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可公开的成果,并对平台上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四)面向企业技术需求,改革和完善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模式。国家科技计划特别是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年度课题指南的形成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充分考虑企业技术需求,使国家科技计划做到“从生产中来,到生产中去”。同时规定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吸收企业参与共同研究。
(五)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产学研相结合中的服务功能。建立有利于各类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制度健全、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良好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
(六)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投资体系,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制。逐步建立与完善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稳定的投融资机制和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以有效解决产学研相结合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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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