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夏琛舸 何佳亮 (作者单位:海南省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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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评标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其不遵守评标规则或是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有欠缺时,不仅会导致采购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可能诱发腐败,给政府采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专家库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具体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要尽快完善专家评标机制,维护好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考核筛选 把好专家认定关
专家库的管理不能单纯地理解成由采购监管部门收集众多专家名单,然后组建成库便了事,而是应该包括从专家的认定到对专家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行为。因此,评标专家的认定方式可以采取由行业部门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定期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资格认定证书,编制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还应将入库专家在报刊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建设步伐的加快,还可考虑建立省内跨地区的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以保证对重大项目、冷僻行业进行评标时,能有足够数量的专家可供抽取,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评标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其不遵守评标规则或是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有欠缺时,不仅会导致采购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可能诱发腐败,给政府采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专家库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具体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要尽快完善专家评标机制,维护好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考核筛选 把好专家认定关
专家库的管理不能单纯地理解成由采购监管部门收集众多专家名单,然后组建成库便了事,而是应该包括从专家的认定到对专家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行为。因此,评标专家的认定方式可以采取由行业部门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定期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资格认定证书,编制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还应将入库专家在报刊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地政府采购网站建设步伐的加快,还可考虑建立省内跨地区的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以保证对重大项目、冷僻行业进行评标时,能有足够数量的专家可供抽取,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专家的权利义务
《政府采购法》中对专家的权利义务缺乏具体规定,因此常常会出现所聘请的专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由于只享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有些专家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存在着责任感不强、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如在评标过程中一知半解、人云亦云或为谋私利、心有所属而丧失原则等等。这种行为与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相悖,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给采购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为避免出现专家失德和失职现象,就要在规定专家权利的同时明确他们的责任义务。被确定为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在评标前,还可以借鉴法庭证人作证之前宣誓制度,由专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用几句简练的固定格式的誓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进行评审,以起到对专家的警示作用。评标结束后,专家应提出评标意见,并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同时还应制定有关规定,对专家失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提高责任意识,保证采购项目的评标质量。
规范专家各项工作 做好监督协调
要保证专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正性,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专家行为加以规范监督协调。
规范专家的抽取过程。专家的抽取应在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中心的专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大的项目可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取。原则上在开标前半天抽取专家,以防止抽取结果泄密,涉及聘请省外专家的可适当提前并做好保密工作。要针对专家水平、技能、经验的不同,合理搭配使用评标专家,充分发挥其优势,以提高评审质量。
规范专家的评标过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技术含量高、方案比较复杂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方案进行论证,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对评分因素、标准进行优化,并细化分值,为评标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在此基础上评标,不仅使各投标商的投标具有可比性,而且还能有效地制约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及客观公正性。采购监管部门应在评标现场监督协调,保证各专家不受干扰地独立评标,防止评标过程外泄以及串通评标。专家评标过程发表的意见应予以书面记录。对个别专家评审意见与大多数专家有着显著区别或显失公平的,可由监督人员现场提出质询,专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再决定是否保留其意见,同时采购工作人员应将质询过程登记备案。为确保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廉洁守法,应该明确规定评标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如有发现应给予严厉惩处。
规范对专家评标的评价机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中心及时对评审专家做出评价,并填写评价表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对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应追究其责任。同时可考虑建立专家积分制,在各专家同一固定的评分基数上,根据评价表在适度范围内按规定标准对此基数加减一定的分值,年终汇总作为专家管理的参考依据。
明确专家职责 提高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专业性
目前,专家的职责主要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而对整个项目前期的准备、中期实施与后期采购完成后的维护和使用情况不甚了解。为确保政府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资金量大的项目,可考虑让专家全程“跟踪”。将专家的职责从评标扩展到全程咨询,从而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体设想如下:在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可邀请专家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提出一套较为切合用户实际情况,既可行又较完整的方案,并参与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为下一步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进入评标阶段后,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同时,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利益,在评标之前已咨询过的专家将不得参加评标。在项目的中后期,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维护阶段同样应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把关。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专家可协助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或承包商据理索赔。另外专家还可帮助采购机构整理各项资料并参与采购货物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
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 加强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未必十分熟悉,针对这种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他们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德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具体可通过由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牵头举办培训班、讲座、座谈会和网上论坛等形式,组织专家进行学习讨论,相互交流采购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达到从各方面提高专家队伍素质的目的。
专家库建立后,应进行动态管理。采取社会推荐及个人自荐的方式,对高素质的专家及时纳入,对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名单进行实时调整,吐故纳新,以保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适时性。同时,对专家库引入竞争机制,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定期考核。专家因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确实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停止其资格,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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