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将2005年作为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年”,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和谐发展”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实行制度、程序和招标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明显,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部分县扩展到了乡、镇一级。采购管理不断规范,规章制度健全、采购资源共享,公车维修、专家库、供应商库实现了市县连动。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37亿元,节约资金8229万元。 (刘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