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7万多老年人员可享受每月80元-1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这样,这些老年人员在得到子女赡养的同时,又多了一份政府的关爱。
目前,鄞州区有13万多老年人口,其中7万多老年人主要靠子女赡养。为让更多的群众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员的生活,进一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近日,该区出台老年人员享受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规定未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大集体以上企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未享受城镇职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及未享受其他相当于上述养老保障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由区、镇两级财政划拨的生活补助金。此举将每年增加区、镇两级财政支出近1亿元。 (朱裕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