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丁学东 苑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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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全党、全社会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每一方面工作都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财政大有可为。本期推出的这组专题“建设新农村,财政做什么”只能算是破题,今后本刊将继续报道这方面的内容,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强调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既是对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也是对新时期促进农村发展的新要求。为了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认真分析农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财政政策。
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五”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我国政府通...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全党、全社会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每一方面工作都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财政大有可为。本期推出的这组专题“建设新农村,财政做什么”只能算是破题,今后本刊将继续报道这方面的内容,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强调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既是对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也是对新时期促进农村发展的新要求。为了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应当认真分析农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财政政策。
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五”时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我国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
1.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以来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而且为传统的农业税制向公正、公平、规范的现代税制过渡奠定了基础,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
2.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入。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从建国之初到1997年间投入的总和,重点用于包括大江大河治理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
3.积极实施“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比重大幅度提高。2003年,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中,属于直接补贴农民的部分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补贴、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救济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直接受益的比重约占28%左右。从2004年起实施并加大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小麦等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大大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4.促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财政认真落实支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农业科技推广等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5.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逐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近几年来中央每年安排农村“六小工程”投资,用于乡村道路、人畜饮水、沼气能源、小型水电等建设。在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方面,从2005年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惠及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3000万名。在文化方面,中央财政在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三下乡的同时,大幅度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少生快富”工程资金。在卫生方面,在支持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卫生服务体系等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6.实行“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中央财政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即对财政困难县增加财政收入进行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进行奖励,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对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进一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7.规范涉农收费基金管理。国家财政十分重视清理行政许可收费和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清理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规范面向农民的收费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积极研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针对农村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
“十五”时期,国家财政不断完善支农政策,加大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社会事业相对薄弱、农民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等情况依然存在,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中明确指出:“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今后,国家财政要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农村经济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逐步改变现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财政政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应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农村市场机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
1,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逐步放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根据农产品的市场特点,建立和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市场存在生产和消费两头分散的特点,通过批发市场形成价格,是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的机制之一。
2.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长期看,要实现农业的稳产,并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装备等必不可少。国家财政除了重点支持大江大河治理、重要水库加固除险,还要继续围绕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3.加速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既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手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应加速推进机制创新,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是要跟踪国际农业科技新形势,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三是要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继续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
5.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随着市场取向的变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以往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开始被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投资主体打破,由各级政府、农村集体企业、大型工商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基本形成。政府除从税收上给予优惠、从投入上给予补贴之外,还要积极引导多种渠道和多种经济成份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形成农业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市场动力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
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十一五”时期,国家应逐步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
1.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公共领域的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支持的范围。认真落实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小康建设。
2.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继续贯彻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农民子女提供无偿教育,让所有贫困生能够真正享受义务教育。
3.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医疗方面,不断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实施,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农村现行的“养儿防老”观念,同时辅以“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困难。
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提高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十一五”时期,财政政策应该着力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形成。
1.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十五”期间,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的收入相应减少而造成一定的支出缺口,应根据各地政府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度和财政困难情况,按照“规范科学、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用于弥补乡镇财力的不足。同时,稳步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变“养人”为“养事”,防止各地由于财力不足而导致的税费负担反弹。
2.不断完善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直接补贴方式具有方式直接、操作简便易行、收益面广、公开透明、政策成本较低等特点。从WTO规则和世界各国的农业补贴实践来看,由间接补贴到直接补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现阶段补贴要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出发,同时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要扩大良种补贴,并向主要农产品倾斜。增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性补贴,加大农业机械更新、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业生产性补贴。从保护和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完善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建立农产品反周期补贴制度。
3.继续做好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搞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要继续以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为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集中财力物力,加大支持力度,分期分批抓好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民转移创造条件,而且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应作为长期战略逐步推进。一方面,不断加大进城务工农民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分别为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综合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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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