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05年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监事会成立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了明显好转,但据检查,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呈现多环节、多渠道、多形态、复杂化趋势。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
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环节的流失。市场中各项经济资源是不断流动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产权的转让、交易等经济活动,是促进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国有企业在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分设等环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的打着企业改制、重组的旗号,内外相互勾结,蓄意侵害国有资产。比如,在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企业参与合营中,低价评估或不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或债务由国有存续企业负担;混淆股权和债权概念,当合营企业盈利时将国有股权视为债权,亏损时,又把国有债权视为股权;高价评估非国有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中的技术转让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合营过程中,新企业负担原非国有企业的全部负债和亏损等等。总之,在这个环节中,既有由于资产市场不健全、资产价值缺乏市场性和公允性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企业在创建、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借机向国有企业转移亏损和债务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运营环节的流失。目前,不少企业在财务管理、购销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制度不健全,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营运环节的流失主要表现是转移企业利润,化大公为小公,化国有为非国有。尤其在主要设备、物资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环节表现突出,其主要形式有:将盈利性的投资项目移交给非国有企业;通过交易价格转移利润,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重要产品和物资;把利润无偿地转移到非国有产权主体,或把成本从非国有产权主体转给国有企业;不及时清理国有企业逾期的往来和应收款项,造成大量的呆账、坏账;通过工程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使非国有的关联企业获取好处;随意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最终使或有负债变成现实债务;将企业三产收益划入小金库,逃避财会监督检查;在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拖欠国有银行利息,偷逃国家税款,少派国有股红利等,并违反规定,将这些截留款项转化为消费性资金,擅自提高企业的薪酬和福利标准,乱发钱物等。
企业终止清算环节的流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国有资产损失认定规则以来,有些企业利用清产核资和破产清算的机会,随意处置清算资产,逃避国有银行和其他国有债权人的债务。一是改制企业破产、终止时,不清偿或少清偿国有银行的借款和其他国有企业的债务,造成国家权益和债券的损失。二是以低于公允价值出售国有产权,或无偿“奖励”内部职工,或将出售国有产权收益转入个人账户。三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清产核资中,少报或不报资产盘盈,多报资产亏损、报废、毁损等。
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政府部门在境外投资的职责不清、定位不准,加上对境外企业疏于管理等原因,境外企业(公司)违纪、违规甚至违法案件常有发生。中国航油集团的海外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公司就是最典型的一例。2003年,新加坡公司总裁违反规定,在石油套期保值业务中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与日本、法国、新加坡银行在期货交易场外,签定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合同,进行金融赌注,给国家造成了5.54亿元损失。如此巨额损失,在公司上报给集团的当期财务报表上却没有任何显示,直到公司现金流量枯竭,无法维持运转时问题才彻底暴露。这足以说明,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势在必行。
国有资产流失形式虽然复杂多样,但最终都无一例外地沿着国有资产由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无偿或低价向非国有性质产权主体转移,流入的终点必然是非国有企业或者个人。在改革开放初期,国有资产流失的一般模式是直线流失形式,国有资产由企业集团流向松散性企业,包括国有产权较小的联营、合作企业,以及相关联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更多的是曲线迂回流失形式,流入终点也由原来相对集中变得更加分散。这些新的特点,使国有资产流失更加复杂和隐蔽,而且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国有企业各种资产流失,最终要转嫁给国家财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要从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入手,一方面支持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加大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势头。
建立有效制约机制,规范企业领导者的经营行为。有的国企领导人在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上主观随意性很大,搞家长制领导,全权调度人财物、处置国有资产、决定收益分配,几乎所有重大事务都是个人说了算,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导致整个集团公司的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企业高层领导集团缺乏有效制约机制造成的,因此要从对资产运营的管理中超脱出来,强化对资本价值的管理,使资本价值的保全、增值成为出资人监管的核心目标,纠正企业虚拟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积极探索企业经营者管理方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要更加注重经营业绩的评价,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避免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把握好出资人的角色定位,科学界定国资委与国家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职能分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经营三方权责分明、协调运行的机制。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直观地检查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一般以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等几项指标为主。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指标,通常有产品、质量、消耗、成本、利润、资金周转率等项。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后,财政部又制定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社会贡献能力等10项明细考核指标,这些规定对企业资产运营中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都能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广义的资产运营监督,还应包括对企业资产重组,股票、债券发行,长期投资,贷款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监事会的检查监督职能,就是对企业财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纠正,对企业经营业绩公正、客观的评价,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评估程序,提高执业水平。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对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抓紧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抽查制度,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和执业行为。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首先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经营管理人员要掌握现代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水平,防止在经营、投资活动中受骗上当。继续推行以“厂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严格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防止个人说了算。与此同时,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要求,减少随意性。只有这样,国有资产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作者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 湖南省津市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