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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4-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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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后,于2003年8月开始实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第一阶段农牧区税费改革中,西藏全部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涉及跨村使用劳动力的实行有偿用工;增加村委会运行经费,农区人均5元、半农牧区人均6元、牧区人均7元,边境村村干部的财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增加村教学点燃料补助费,每个村教学点一次性解决1000元,用于村教学点太阳灶购置及维护;提高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补助900元提高到1200元。
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统计显示:税费改革前,西藏农牧民人均负担为107.3元/年,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农牧民人均减负56.01元/年,减负率为51%。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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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