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李京城 李希君 王奉君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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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江苏省徐州市在总结2003年丰县、灌南、宿豫、盱眙和阜宁5个产粮大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按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惠及80万农户、287万农民,补贴总额4821万元。
为确保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县(市)区严格执行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科目下开设了“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在县、镇农村信用社分别开设了“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和“粮食直补资金兑现专户”,实施粮食直补资金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将直补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为提高管理质量,市财政局委托北京用友公司,在农业税征管系统中增加了粮食直接补贴管理模块,财政所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将农业部门提供的到户水稻面积等信息全部输入微机,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同时,徐州市还制定了粮食直补资金抵缴农业税方案审批制度,财政所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制订粮食直补资金抵缴农业税及附加的到户实施方案,报经县(市)区财政局审批。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江苏省徐州市在总结2003年丰县、灌南、宿豫、盱眙和阜宁5个产粮大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按每亩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惠及80万农户、287万农民,补贴总额4821万元。
为确保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县(市)区严格执行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科目下开设了“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在县、镇农村信用社分别开设了“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和“粮食直补资金兑现专户”,实施粮食直补资金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将直补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粮食直补资金支出专户”。为提高管理质量,市财政局委托北京用友公司,在农业税征管系统中增加了粮食直接补贴管理模块,财政所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将农业部门提供的到户水稻面积等信息全部输入微机,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同时,徐州市还制定了粮食直补资金抵缴农业税方案审批制度,财政所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方案,制订粮食直补资金抵缴农业税及附加的到户实施方案,报经县(市)区财政局审批。
为减少工作成本和方便农户,全市统一采取《粮食直补通知书》和《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同时到户,通过向农户开具差额农业税税票的方式,将农户应享受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抵缴当年应缴农业税及附加。需要抵缴农业税及附加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县级专户直接划拨到镇国库;需通过现金发放到户的粮补资金,由县级专户划拨到镇专户,由财政所负责发放。全部免征农业税的特困村,因农业税社会减免安排较多,粮食直补资金抵缴农业税及附加后还有剩余的农户以及由村组集体缴纳农业税的农户应享的粮食直补资金,均由财政所在征收大厅或到村设点,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严禁村组干部集中代领代发。具体发放时,对农户所持《粮食直补通知书》和户口本等一一审核,确认补贴资格,并由农户在补贴清册上签字盖章。
为把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在统一印制的《粮食直补通知书》上,列示了粮食直补的主要政策,公示了市县财政、农业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在各地水稻面积统计上报之前,市农业局抽调人员分赴各地,对水稻造册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农业税夏征期间,市财政局分两个组巡回督导各地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及兑现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就地责成整改的方式,解决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又抽调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其所属各镇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县下发了整改通知,责成有关县、镇按照规定立即整改,并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据统计,徐州市共落实水稻面积241.1万亩、发放粮补资金4821.9万元,其中:抵缴农业税及附加4250.1万元,发放现金571.88万元。
粮食直接补贴制度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阳光工程”,标志着我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机制开始建立。为了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我们结合江苏和徐州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粮食直补应体现“普惠”政策,对粮食主产区种植的所有粮食作物都给予补贴。就江苏省而言,水稻生产集中在水源充盈的苏南、苏中等经济发达地区,苏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水系不发达,多数镇村不具备种植水稻的条件,粮食主产仍以小麦、玉米为主。徐州市水稻面积仅占农业税计税面积的1/3,如果仅对水稻生产给予补贴显然有失公允,往往造成富裕的地方补得多,贫苦的地方补得少,甚至补不到,挫伤了因地制宜种植其他粮食作物农户的积极性。多年来,为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水稻种植实施补贴,虽然稳定了江苏的水稻产量和种植面积,但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的合理利用。从2003年吉林、安徽等省区的试点及2004年其他省市的做法看,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有10个是按照不同的计税因素对农民实施补贴,只有3个省按粮食品种进行补贴。因此,从保护粮食生产安全和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的角度出发,江苏省应扩大补贴范围,全国也应统一补贴政策,对粮食主产区种植的所有粮食作物都给予补贴,以体现普惠政策。
2.充分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资料,减少工作成本。2004年,江苏省粮食直补采取核实水稻面积的做法,程序繁琐、工作成本大。在布置落实水稻种植面积的5月份,小麦没有收割,水稻尚未插秧,只能按照农户上报的计划面积确定。2004年,徐州市虽动用了1.7万多人、历时1个月落实水稻种植面积,其结果仍不理想。全市计划种植水稻235万亩,农业部门落实了246万亩,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面积只有241万亩。经检查,少数地方仍存在种少补多、种多补少、不种也补的现象。因此,建议以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基础数据为依托,以农户早已认可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包括无固定收益农业税面积)剔除长效经济作物面积后为基数,计算粮食直补数额,这样,既可以大大节约时间、减少工作量、降低运作成本,也可以相对准确地掌握补贴面积,易于农户接受。
3.粮补资金的发放时间要切合实际。从徐州市的地域情况和农时季节看,水稻种植面积虽然从4、5月份就着手核实,但在6月中下旬实际栽插之前一直是一个变数,面积也在不断的微调中,致使粮食直接补贴面积的微机录入、抵缴测算工作迟迟无法开展。而6月下旬正是农业税征收的大忙季节,省政府又明文规定严禁委托村组干部代发粮补资金,财政所人手有限,既要忙于征收农业税的准备,又要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在6月底之前全部发放补贴资金的规定显然不切实际。如若2005年江苏省仍对水稻进行补贴,建议按照不同的地域,规定不同的结束时间。抵缴当年农业税及附加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可要求在6月底之前落实到位,需现金发放的,可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4.粮食补贴政策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看,在粮食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实施粮食直补,有利于刺激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从市场规律和长远看,当我国粮食自给有余或出现“卖粮难”时,粮食价格受市场的调节,必然会有较大幅度的回落,农民收入可能会出现负增长,这就更需要国家对农民实施补贴。因此,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持粮食补贴政策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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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