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徐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财政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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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其发展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政府和财政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厚积薄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3年底,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达到181万户,从业人员714万人,注册资金达到2440亿元,完成增加值3753亿元,实缴税金12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20%、56.9%、115%、60%和52.8%。2003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由上年的36.5%提高到40.3%,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的一大亮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山东民营经济呈四大特点
1.发展后劲足。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已逐渐走向资本营运、品牌营运,并采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私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模式正在形成,并将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截至2003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10871户,比上年增加2674户,从业人员242万人,增加40万人;完成增加值1632亿元,增长357%,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由上年的723户增加到1086户,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由上年的39户增加到62户,20亿元以上企业由13户增加到18户。
2.经营范围广。目前,民营...
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其发展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政府和财政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厚积薄发,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3年底,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户数达到181万户,从业人员714万人,注册资金达到2440亿元,完成增加值3753亿元,实缴税金12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20%、56.9%、115%、60%和52.8%。2003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由上年的36.5%提高到40.3%,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的一大亮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山东民营经济呈四大特点
1.发展后劲足。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已逐渐走向资本营运、品牌营运,并采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私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模式正在形成,并将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截至2003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10871户,比上年增加2674户,从业人员242万人,增加40万人;完成增加值1632亿元,增长357%,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由上年的723户增加到1086户,其中,10亿元以上企业由上年的39户增加到62户,20亿元以上企业由13户增加到18户。
2.经营范围广。目前,民营经济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其中从事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加工制造、建筑、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业的占90%以上。60%的民营企业分布在流通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中,流通服务业比例接近52%。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科技型民营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以专业村、产业镇、经济园区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重要载体的投资高速增长,各类投资主体扩大投资的动力显著增强,特别是民间资金、省外资金向民营企业的投向扩大。2003年,全省民营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79亿元,增长7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3.4%,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4.经济发展的外向度较高。由于山东省政府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给予自营进出口权,外向型的民营企业逐步增多。截至2003年底,全省有出口产品的民营企业达15796户,比上年增加699户,完成出口交货值1321亿元,增长29.8%。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新步伐,2003年,全省民营企业境外办企业达到391户,比上年增加239户,境外办企业累计投资达30亿元。
民营经济有力推动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
民营经济是山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山东经济能够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民营经济起到了基础和加速作用。
1.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2003年,山东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4991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0.3%,比2002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迅猛发展不仅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为全省经济实现跳跃式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几年,全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租赁、参股国有和集体企业7000多户,盘活了数以百亿计的国有存量资产,不仅实现了自身规模的扩张,而且使一批陷入困境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改制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桥梁。民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乡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带起了一大批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和经济强县,使山东的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分布在农村的个体私营企业,它们的发展不仅使大多数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而且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03年民营企业提供的工资性农民人均收入达1395元,占全省人均纯收入的44.2%,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繁荣活跃了城乡市场,极大地方便和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2003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236亿元,占全省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的61%,比上年增长16.2%。
3.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2003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713万人,增长29.4%,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68.4万人,比上年增加30.7万人。民营企业家们还积极投身山东省的光彩事业,先后投入光彩事业项目900余个,到位资金15.5亿元,安排就业15万余人,吸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0万余人,致富思源、回报社会已成为山东民营企业的一个潮流。
4.成为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在促进财政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缴税金128亿元,比上年增长28.6%,提高了14.9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总体上讲,山东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南方省份相比,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服务意识都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不敢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省市两级相继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但落实力度不够大,有的部门考虑自身利益较多,还存在“卡、拿、要”的现象,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市场竞争体制不够完善。民营经济非国民待遇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限制民间投资的政策和规定阻碍着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例如,外商投资可以进入的行业,民间投资却难以进入;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通信和市政设施等,还存在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了公平竞争。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使国内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重,这种不平等的竞争,限制了国内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
3.融资渠道狭窄。由于贷款担保机制不健全,众多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相对比较困难。2001年全省金融机构80%左右的资金投向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仅占10%左右。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股票上市、债券发行受到种种限制,目前全省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数量不足8%,有利于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制度等尚未建立。据对烟台市调查,目前有89%的个体私营企业从来没有到银行贷过款,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亲朋好友。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一些“刚性依赖”的体制关系,贷款支持的主要目标是大企业,大部分民营企业备受冷落,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发育滞后。
4.企业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受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山东省民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层次不高,管理水平较低,整体发展速度较慢。2003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不足总量的5%,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的不足1%。全省私营企业的资产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占到60%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占了74.27%。省内民营企业大多数从事一般的制造型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居多,产品、技术和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家庭式、粗放式管理模式,使得资本、风险、决策管理权三个“高度集中”,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对策建议
继续推动民营经济快步发展,需要从体制、环境、融资渠道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就财税方面,也须做出积极努力。
1.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一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无行政区域原则的要求,完善税收政策,调整不公平的税负,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二是充分发挥税收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方面的杠杆作用,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民营企业项目,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同的优惠。三是坚持依率计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对企业按法定税率征收税款,对个体业户科学合理地核定税收定额,该收的收齐,不该收的一分也不能多收,坚决杜绝“寅吃卯粮”现象的发生。四是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规定应给予减免税的,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该减免的减免,该优惠的优惠,对涉及出口免、抵、退税业务的,认真按规定予以办理,确保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为依法诚信纳税的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2.加大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贯彻公共财政和国民待遇原则,财政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再区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支持条件的都一视同仁。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要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引导民营投资进入。建立和完善主要面对个体工商户、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拓展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聚集社会资本,壮大民营企业实力,尽快扶持一批社会贡献大、上缴税金多、发展速度快、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利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技改贷款贴息,参加技改贴息项目公开招投标。民营企业承担政府委托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可向所在地政府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资金。帮助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申报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和大型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各级财政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资金,可采取财政贴息、直接投资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对民营工贸企业因退税指标不足而未能及时办理的出口退税,可按规定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
3.清理各种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进和优化对民营经济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制定收费明白册,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向所有企业和全社会公布。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彻底脱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三乱”行为,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渠道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和具体措施的信息服务,使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有关信息,为其享受财税政策优惠、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发挥好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能,组织面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帮助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搞好建账建制,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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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