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孔志峰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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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根据传统型、改革型、知识型三种类型民营经济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而不只是采用一种办法对它们进行调控。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民营经济的资本原始积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其形式可归结为三大类:一是传统型,即依靠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二是改革型,即依靠改革成本而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三是知识型,即领先知识产权而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这三种类型的民营经济,生产力水平完全不同,如果按照一种办法来对其进行调控,必然不能达到政策所预期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应该从三个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传统型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在我们可以搜集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中,往往只追求“促进”(即激励机制),却忽视了约束机制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特点,显著地反映了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心态。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只讲促进而不讲约束的政策,往往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实际上,一个好的约束机制,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来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1.加快...
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根据传统型、改革型、知识型三种类型民营经济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而不只是采用一种办法对它们进行调控。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民营经济的资本原始积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其形式可归结为三大类:一是传统型,即依靠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二是改革型,即依靠改革成本而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三是知识型,即领先知识产权而进行的资本原始积累。这三种类型的民营经济,生产力水平完全不同,如果按照一种办法来对其进行调控,必然不能达到政策所预期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应该从三个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传统型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在我们可以搜集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中,往往只追求“促进”(即激励机制),却忽视了约束机制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特点,显著地反映了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心态。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只讲促进而不讲约束的政策,往往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实际上,一个好的约束机制,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激励和约束两个层面,来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1.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政策。传统型民营经济发展初期的原始资本不足,政府可以通过如下措施给予必要的扶持:一是非税收入的优惠,降低企业成本。如在土地出让金上给予优惠和减免各项政府性收费。二是简化民营经济审批手续、公开相关政策等举措,降低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成本。如建立“一条龙”服务的政务公开办事中心。三是为民营经济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降低其初期投资成本。如建立“民营经济开发区”等,提供五通一平的公共基本建设投资,确保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
2.提高资本积累质量的政策。企业的资本积累,核心是提高资金的利润率。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资本积累阶段,还是起飞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的财会管理基本上还是不规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正规的财会制度来要求,显然是很难符合中国国情的。因此,原来东南沿海地区对个体经济采取的“民主评议、定额管理”的税收征收办法,至今仍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和借鉴意义。这种曾被批评为“包税制”的做法,只要管理得当,仍是可行的。
3.消除负面影响的政策。传统型民营企业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在于对工人的剥削有其消极的一面,因此,必须保护工人利益。在鼓励加快资本积累的同时,要加快在民营企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使民营企业的工人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由于民营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强,因此,在现行社保体制下,需要研究一套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在民营企业的成本中,应准许列支“工会经费”等工人必需的费用。传统型民营企业资本积累的另一来源,就是寻找法律漏洞,如偷税甚至违法经营。因此,除了工商等部门强化经营监督外,税收部门必须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处罚力度。传统型民营企业资本积累的第三个来源,就是经济学所讲的“负的外部效应”。从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这种负的外部效应,包括了因民营企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质量下降等。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但如果过了度,就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这些负外部效应的相关政策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非税收入的形式,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
改革型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改革型民营经济,形成之初,就背上了“腐败产物”的恶名。从某种意义讲,改革型民营经济,的确大多脱胎于国有资产的转让,而在当前法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或者讲国有企业)改革黑箱操作比较频繁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联想到这种产权转移行为中的寻租现象。因此,要促进改革型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核心问题是如何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1.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是制定合理、规范、科学、标准的国有企业产权定价体系、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以及强化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合作制度建设。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特别强调“关联企业”经济行为的管理。为国有企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民营经济,基本上都可归并到“关联企业”的范畴。因此,要在现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在统一的会计制度下,这一制度可以应用到所有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国有企业与关联企业在股权“关联性”上的界定。对来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的关联企业,其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用国有企业财会报表的附表形式体现。二是关联企业的业务量控制。有些民营经济,甚至可以依靠一家国有企业的业务获得生机。因此,对关联企业业务量达到一定比例的,也应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财会报表上。三是现金流量的控制。很多国有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违纪,大多体现在现金流量向这些关联企业的倾斜上。因此,可以考虑,在现金流量表中,增加大额现金流向的相关科目,把现金流入流出量达到或超过销售额10%的单位列出来,进行相应的监管。四是对紧密型的关联企业,在递交给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财会说明书上体现,由企业内部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
2.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自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改革办法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正逐步走向市场化,大量的事业单位被转化成民营经济。但从这几年改革的情况看,由于很多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股本”,大多是依靠“国有事业单位”这一无形资产发展起来的,在改革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政策的核心,是完善事业单位改革的财会监管、规范事业单位改制的程序。一是对现行国有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全面确认为国有资产。二是在事业单位改制的过程中,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其国有资产所有权,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三是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必须考虑事业单位改革中相关成本的扣除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要从国有资产中分离一部分,作为原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四是在事业单位民营化后,规范其与原归属的行政单位的关系,避免这类民营经济成为行政单位的“关联企业”。
3.规范、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可否认,改革型民营经济中,有一部分是通过向政府“寻租”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而这种寻租行为,既可能是腐败,也可能是合法、合理地用政府的职能(如进出口许可证)。特别是在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很多政府行政行为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区别对待,规范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以人为本”,使政府真正为民营经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行为的标准化、法制化,制约寻租,防止腐败,使政府公正地为民营经济服务。从制度上反腐倡廉,一直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目标。当前的公共财政改革,已经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制度设计。其中几个重要的制度包括: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等。从防止民营经济的寻租行为角度讲,财政还可以在公开财政政策、公开财政办事程序、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起内控机制等办法加以防范。
知识型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民营经济是发展最快,也最有潜力的。促进知识型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形成一种使知识型民营经济创业者掌握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企业的机制,形成一种知识型民营经济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知识型民营经济“孵化器”,解决好民营经济资本积累的问题。无形资产必须和有形资产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知识型民营经济的创业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空有一套先进的知识产权,却没有相应的资金、设备等。而政府为他们建立“民营经济孵化器”,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提供创业资金,使知识型民营经济能直接开始经营。二是提供信用担保,使知识型民营经济能从金融部门借贷资金。三是为知识型民营经济寻找投资对象,使知识产权拥有者与资本拥有者得到有机的结合。四是为知识型民营经济提供产业链平台。五是提高知识型经济的创业机会。民营经济孵化器的建设由政府出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财政投资方向的一种改变。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财政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但知识型经济作为一种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财政必须培养的财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的“培养财源”功能,与传统意义上的培养财源有了质的区别:孵化器所反映的,是一种财政以间接投资的形式,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一个创业、发展的平台,而不是直接参与竞争性领域的经营。而这,可能也正是财政培养财源的新途径。
2.形成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防范知识型民营经济的风险。知识型民营经济的高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仅仅是政府“孵化器”投资资金的风险。但这一资金的风险,可能正是知识型民营经济出现风险的预兆。因此,通过建立起国有资本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保证政府“孵化器”的可持续运行,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好地防范知识型民营经济的风险。民营经济孵化器中直接投资的创业基金的风险,既反映了知识型民营经济的风险,也反映了财政的风险。因此,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核心,是科学、准确地评价知识型民营经济的风险性。而这种评价机制,可以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绩效考评的办法,进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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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