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依绍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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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30%,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更是超过了70%。到2003年底,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格局已全面替代政府为主投资模式。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为吸纳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资料表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中约有65%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纳税主体,而且,民营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例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其经济增长越快。民营经济已经由所谓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
1.总体实力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上升。到2003年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353.19万户,从业人员4636.54万人,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为300.55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57.02万户,从业人员4299万人。1996至2001年期间,我国私营企业经济实力迅速扩大,资本金从3043亿元增加到14068亿元,年均增长35.8%,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10.3%;全年营业收入从4110亿元增加到31883亿元,年均增长达到50.6%,占全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30%,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更是超过了70%。到2003年底,以民间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格局已全面替代政府为主投资模式。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为吸纳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资料表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中约有65%在民营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纳税主体,而且,民营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例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其经济增长越快。民营经济已经由所谓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
1.总体实力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上升。到2003年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353.19万户,从业人员4636.54万人,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为300.55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57.02万户,从业人员4299万人。1996至2001年期间,我国私营企业经济实力迅速扩大,资本金从3043亿元增加到14068亿元,年均增长35.8%,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10.3%;全年营业收入从4110亿元增加到31883亿元,年均增长达到50.6%,占全部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3.2%。到2002年底,按可比口径计算,扣除民营企业中的国有、公有、外资和港澳台股份,民间资本对我国GDP增长贡献率约为62.3%。
2.涉及领域不断增多,但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服务业比重快速上升。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实力增强,一部分民营企业开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领域发展,但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仍是民营企业的主战场,而且逐渐向服务业倾斜。到2001年,民营企业中劳动密集型行业的销售收入已占到民营企业总数的73.1%,主要集中在纺织、食品加工等领域。1996至2001年期间,服务性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从事旅游业的民营企业以年均82%的速度增长,从125家增加到2496家;从事广告业的企业从2297家增加到17152家,年均增长49.5%;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的企业从1220家增加到16734家,年均增长68.8%。这些行业的私营企业增速大大高于其它行业私营企业和我国全部企业的增长速度,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民营企业仍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到2001年底,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为95.3万家,占全国的72%,中部地区拥有私营企业23万家,约占全国的17.4%,西部地区拥有私营企业14万家,占全国的10.6%。其中,浙江、江苏、广东和山东4省就集中了55.3%的民营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占总数的2/3左右,全国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有63.8%集中在上述4省,而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数量很少,企业发展与东部差距较大。
4.组织结构不断改善,企业平均资本规模扩大。随着企业实力增强,一些个体户转向创办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民营企业规模有所扩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渐成为民营工业的主力军。截至2003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已达4186.99亿元,私营企业投资者773万人,注册资本35305亿元,户均雇工11.73人,户均从业人员14.3人。到2001年底,全国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已由1998年的9835家增加到36567家,增长了2.7倍,在民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由36.4%上升到56.8%。
5.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岗位,成为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2002年全社会就业总数为7.374亿人,其中在民营经济就业的占到全社会90.3%,如果不包括农业劳动力,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总量为3.09亿人,约占全社会总就业量的42%;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也已经达到71.1%。在未来发展中,民营企业将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6.民营经济在投资、纳税、创汇以及科技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共完成出口交货值10841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占8.2%。到2001年,民营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684.3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2倍多,其中,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10万多户,技工贸总收入18470亿元,出口创汇319亿美元。私营个体经济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包括集体经济在内的非国有经济投资份额接近50%。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体制、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困境,也有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弱点导致的发展瓶颈。
在外部因素方面,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地方和个人对民营企业有偏见,对民营企业设置障碍,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融资方面,实行差别待遇。应当说,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待遇最低,所受限制最多。一是行业准入受到限制。虽然政策规定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民营企业的要求往往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广东省东莞市虽然是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很宽松的地方,但是在其80个行业中,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1个。即使在允许进入的领域,民间资本的审批程序也要复杂、困难得多,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二是筹资困难,难以从银行借贷资金,也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三是在税收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其他行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权并不明晰。在我国,民营企业属于新生事物,其成长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导致民营企业同样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清晰的问题。比如,民营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多与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密切关联,家族力量往往大于企业成员的努力,致使企业产权不清晰。另外许多私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为了避税、便于借贷、规避政治风险等目的,主动申领集体“红帽子”,导致在企业壮大后,出现多方争抢产权的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二是“先天不足”束缚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由于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不规范,导致其运营管理水平总体较低,资产质量总体较差。在资金占有、企业决策、用人机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地采用家族式管理方式,缺乏制度约束,“一言堂”现象普遍,企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企业家个人,企业决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实行家族式管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裙带之风盛行、股东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制约,而且缺乏系统规则和综合协调,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技术进步迟缓,创新受到抑制等。其管理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市场变化,更难在市场上主动出击获胜。三是盲目多元化,企业布局不合理。由于民营企业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其发展初期以获取高额利润为主要致富手段,因此其在运营过程中处于不断寻求高速增长的状态,当一个行业进入平均利润率水平时,就要寻找新的行业,出现了民营企业不断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象。而投资过于分散,容易造成产业的空心化,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制约了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自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我国在法律和市场准入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宪法形式对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并对一些原本不对民营经济开放的行业解禁,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宽松环境。但是由于政策实施和落实是一个渐进过程,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提供融资便利,完善融资体系。首先,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组建专门的非国有经济信贷部门,为民营企业借贷提供信息咨询,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竞争规则以及监管办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社区银行系统、民营投资基金等,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信贷体系划分不同等级,并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确定工作重心,以有效分流国有银行信贷压力,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要。
2.落实、调整和完善相关财税、价格政策。在落实各级政府给予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民营投资的政策措施。如允许国有资本直接以参股或补偿方式投入以民营投资为主的项目。民营企业在国家鼓励领域的投资,应享受国家与地方制定的有关=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负”,以降低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对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性事业的民营投资,建立收费补偿机制或以补贴的方式为民营投资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对于特殊行业或项目,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税收待遇,解除不合理的税费负担,避免双重征税;同时要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
3.进行政策引导,提供产业发展信息。对不同发展区域和产业,给予差别政策待遇以及鼓励措施以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实施指导性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均衡发展,加速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投向国家大力发展的行业。为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应建立权威的投资信息网络和经常性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做到信息更大范围的共享。尽快建立规范的信息引导机制,设立权威性的为民营企业投资服务的信息中心等,专门从事民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新产品以及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以确保民间投资者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向和项目。例如,可以为民间投资建立项目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项目信息。
4.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对民营投资实施引导、监管和规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降低民营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以激励民间资金的进入。对所有企业应一视同仁,允许外商进入的领域就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使民营经济可以与其他企业平等地进入各个生产领域,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地获得市场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权利。还要加强对民营投资使用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一方面,政府应提高土地资源进入市场配置的比例,让更多的民营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平、公正地对待民营企业用地审批费等问题。此外,应鼓励土地资源匮乏地区的民营企业到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投资。
5.完善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私有企业财产。宪法已将私有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确认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为进一步保护私有财产进行立法的基础,但是对私有财产受到保护的程度和范围尚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相关部门应继续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早完善具体法律和程序,促进民营企业更快发展。
6.政府相关部门要多为企业服务,促进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帮助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实现质的飞跃,从所有者家族式直接管理向委托聘任职业经理人方向转变,从家族独资向合伙、社会化混合所有制方向转变。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粗放的、传统的产业,向专业精尖领域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转变。提高企业家素质,使其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儒家道家思想,向更加开放的中西文化融合、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多元文化理念转变,更加客观、冷静地面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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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