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北京可以上保险了。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北京市首次完善的专门对外地农民工制定的保险政策。
按政策规定外地在京注册企业在京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均纳入北京社保体系。凡使用了外地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生产经营但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以其《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项目对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确定,属于行业类别一类的,缴费费率为0.5%;属于行业类别二类的,缴费费率为1%;属于行业类别三类的,缴费费率为2%,缴费费率实行费率浮动。外地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农民工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事故发生后,外地农民工的抚恤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领走。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如果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无劳动关系的外地进京保姆、小时工和市场摊贩人员以及外地城镇人员暂时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保大病”和“保当期”。“大病”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农民工在患大病的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的待遇一样,但不将一般的门诊纳入其中。“当期”是指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退休之后则不纳入管理范围。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