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县专门设立劳模困难救助专项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进行救助。按照规定,凡县内在岗、退休并保持劳动模范荣誉,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及1955年-1963年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为专项基金的救助对象。因生活困难而需要救助的劳模,需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查,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可按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0%的标准给予救助和保障。
该专项基金的来源为县财政拨款、单位和劳模个人捐款、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捐赠、资金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专项基金暂筹集100万元人民币,必要时可再行筹集。劳模困难救助专项基金在银行开设财政专户,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查,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潘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