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建立的多层次、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没有形成体系。为了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辽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1.担保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弱。据调查,除大连外,全省其它市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资金不足2000万元,部分担保机构资金仅为几百万元。由于担保资金规模小,又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担保资金持续注入与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信誉遭到协作银行质疑。一方面在担保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实现担保信用放大功能;另一方面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弱,“越担保越担心”导致担保条件不断提高,陷入了恶性循环。
2.机构体系不健全,组织协调差。一是现有担保机构布局复杂,在省、市、县三级注册登记,分别归属财政、经贸、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管理,有的还是民间资本出资,没有建立起全省范围的行业管理机制。二是担保机构基本上各自为战,同处一地的担保机构也少有交流和合作,没有形成担保业务合作发展的格局。三是省级担保机构建立时间短、实力弱,还无法确立全省担保行业的核心地位。
3.与银行关系没理顺,协作基础差。一是担保机构实力弱,银行对担保业务及机构信誉不认可,造成双方合作过程冗长,进展缓慢。二是担保机构与银行没有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战略合作机制,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合作,或者合作条件苛刻,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无法形成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合力。三是银行普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担保资金1:5放大倍数,以致担保资金失去了应有的信用放大效应。
4.业务不规范,担保风险大。一是管理制度不统一。目前全省担保行业没有建立统一的业务制度规范、操作文本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项目风险。二是违规运作时有发生。大部分担保机构没有按财政部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证金,个别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中还存在单笔担保金额超出财政部规定的担保责任限额等违规现象。三是部分政府指令项目发生风险造成个别担保机构积重难返,已经无法正常运行。
5.人员专业素质低,业务品种单一。一是现有担保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低、创新能力弱,加之缺少有效的业务培训和同业交流机制,以致不能结合中小企业需求,创新性地提供组合性增值服务。二是担保机构能力和经验不足,担保业务集中于传统的贷款担保,而对管理水平要求高的信用证开证担保、商务履约担保等衍生担保品种鲜有涉及,既限制了信用担保的效果和效益,也不利于担保机构合理分散经营风险。
构建辽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行性
1.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银行均对信用担保有强烈的需求。据统计,辽宁民营经济GDP占全省GDP总值的40%,而2002年全省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贷款余额为244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3%。全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近5000户民营企业中,60%的企业因为贷款难影响了发展。因此,有市场、有效益、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需要借助信用担保补足信用,突破发展中的融资难“瓶颈”;银行也迫切需要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分散信贷风险。
2.改良商务信用环境迫切需要信用担保。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变“金融风险区”为“金融安全区”,优化全省信用环境至关重要。目前,全国大部分的省、市、自治区已经建成了区域性信用担保体系。构建辽宁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沟通银企需求,改善和优化金融环境和商务环境,进而有助于吸引外部资本参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
3.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做大财政收入蛋糕需要借助信用担保的乘数效应。按照国家规定及信用担保行业惯例,担保资金一般可以按5倍放大银行贷款规模。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逐渐从国民经济竞争性领域退出,信用担保作为“四两拨千斤”的重要政策手段,可以有效缓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进而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政策目标。
4.有效整合信用担保资源也需要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辽宁还没有建立各层次担保机构相互信用支持、共同分担风险的担保合作体系,一方面各担保机构各自为战,资金不能有效放大,造成全省信用担保资源的体制性闲置和浪费,也无法抑制现有担保机构可能出现的违规运作;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促进农业发展担保等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探索,不利于推动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加速构建辽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想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和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中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为担保重点,积极利用已有信用担保资源,不断做大担保资金规模,构建“一个核心、三个平台”担保体系模式,努力完善辽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1.尽快做大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作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地区,辽宁各级政府都应先由财政出资建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并通过吸引省内外民间资本、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资本、地方财政逐年预算安排以及运作优质国有资产等方式不断筹集、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探索建立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2.以市场化方式确立全省担保体系的核心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通过参资入股市级担保机构、与其他担保机构开展联合担保、为资信度高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市场化形式,迅速成为推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核心组织机构。在条件相对成熟后,通过改组为公司制企业,进一步强化省级机构在全省担保体系中的业务核心地位。
3.迅速搭建全省担保体系的“三大平台”。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重点开展对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通过支持各担保机构增强信用、分散风险,形成全省担保体系的业务平台;尽快成立辽宁省信用担保协会,整合全省信用担保资源,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搭建服务全省担保机构的社会化管理平台;适时创建“辽宁信用担保网”门户网站,为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构筑服务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信息化平台。
4.建立广泛互动的外部合作网络。担保机构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选择对开展担保业务有积极性、资信度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共同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机制。协作银行数量应不断增加,以提高担保业务合作效率与效果。担保机构还应积极与财政、经贸、科技、中小企业厅等政府部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联系,建立广泛的合作网络,担保扶持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