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暂停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北京市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市、区县财政拨付的用于村级干部固定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市财政按照2003年农业税附加实际征收额给予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对部分村追加的补贴资金。
北京市专门下发通知,强调专项补助资金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村级干部固定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按照《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补贴额度和拨付办法执行。市级财政对部分村追加补助资金,村别和数额在2004年至2007年一定四年不变。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及时拨付到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北京市要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有助于基层民主的发挥,有助于村民自治建设。要坚持村务公开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不得由少数干部私自决定。补助资金拨入情况必须向村民分开。每半年向村民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每年年底,各村要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乡镇财政和主管部门,并随年终...
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暂停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北京市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进行补助。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市、区县财政拨付的用于村级干部固定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市财政按照2003年农业税附加实际征收额给予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对部分村追加的补贴资金。
北京市专门下发通知,强调专项补助资金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村级干部固定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按照《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补贴额度和拨付办法执行。市级财政对部分村追加补助资金,村别和数额在2004年至2007年一定四年不变。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及时拨付到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北京市要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有助于基层民主的发挥,有助于村民自治建设。要坚持村务公开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不得由少数干部私自决定。补助资金拨入情况必须向村民分开。每半年向村民公布一次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每年年底,各村要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乡镇财政和主管部门,并随年终决算逐级上报区县和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