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是解放初期为了粉碎帝国主义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橡胶上实行封锁禁运的阴谋、“建设我们自己的天然橡胶基地”而成立的具有50多年历史的老企业,几十年来,累计生产橡胶产品400多万吨,上缴税利50多亿元,投资回报率达138%,橡胶产品替代进口为国家节约外汇30多亿美元。对增强国家自力更生能力,支援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改善人民生活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自1990年7月起,农垦企业实行系统内养老保险统筹,所有职工都建立了个人账户。2002年9月,改变差额缴拨的做法,实行全额征缴,并建立了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1990年7月建立企业内部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以来,海南农垦企业在职缴费人数由统筹初期的39万人降至2003年9月底的20.95万人,离退休人员则由统筹初期的8.9万人增至16.44万人,抚养比仅为1.42∶1,远远达不到3∶1的最低限值。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后,养老保险基金仍年年有缺口。2003年1—9月全垦区从业人员20.95万人,人均月缴费工资366元,年缴费工资总额9.2亿元,应收养老保险费2.3亿元,离退休人员16.44万人,月人均养老金351元,年支付养老金6.9亿元,收支对比缺口4.6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7亿元后,仍缺口1.9亿元。为筹集资金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海南农垦各农场自1990年至2002年底,通过银行贷款、占用生产资金等方式累计垫发养老金17.2亿元,仅2002年共垫付了1.25亿元。另据记者了解,截止到2003年10月,农垦总局已累计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5.23亿元。
造成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拖欠严重以致出现支付危机,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低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时代职工缺乏养老金积累而形成历史欠账,另一个原因是垦区企业经济效益较差(前几年受市场影响,经营普遍亏损),职工实际收入低(缴费工资低),提取上缴的养老金难以支付日益增长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基金的巨大缺口及大量、长期拖欠,一方面将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随着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纳入全省统筹,必然冲击海南省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因此,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体现各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今后除调标增资因素上级财政还要考虑给予补助外,从2004年起新增的退休人员出现的养老保险金缺口由农垦企业通过挖掘潜力,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尤其是将参保人员从事自营经济的纯收入纳入缴费工资等方法增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加以解决。农垦自身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确保缴费基数不因参保人员的减少而降低。可以2002年为例,全年养老保险费征收2.3亿元,今后5年内无论参保人员是否减少,此基数保持不变。今后,随着在职人员的逐渐减少和离退休人员的逐渐增加(2007年是海南农垦的退休高峰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1997—2002年农垦在职缴费人员因退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关系转移等原因平均每年以1.6万人逐年递减,因此保险费的收入年减少1800万元;而退休人员平均每年以0.5万人逐年递增,因退休人员增加需增支2100万元,两项合计3900万元。依此推算,5年内将增加支出近2亿元。
其次,尽快把海南农垦的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省统筹。农垦总局建立的养老保险统酬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老有所养问题。但在省级统筹外建立的这个养老办法,层次不高、保障水平有限、调节力度小,难以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只是权宜之计。而且农垦、地方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有高有低且相差悬殊,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保障农垦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农垦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应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制订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案并纳入全省统筹。对一些特困农场上缴养老保险金确实有困难的,应区别对待,拿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第三,理顺体制。海南农垦失业保险金由中央财政支付,而养老保险金则通过海南省财政拨付,体制不顺。海南省是财政转移支付省,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无法负担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2002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6.24亿元,维持各项正常支付非常困难。而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近2亿元,是全省其他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50%,相当于海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4%。鉴于上述情况,中央应将海南农垦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实际的缺口补助直接划入农垦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或“戴帽”拨到海南省财政专户,海南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给海南农垦。
最后,应制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海南农垦在2002年上半年以前的六、七年间,干胶受市场影响,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相对较低,而这正好是建立个人账户的时期,造成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创建于1957年6月的八一总场是一家集农、工、商、运、建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2001—2003年以后退休人员共755人,如果按《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计发养老金,有495人(占总数的65.6%)的养老金将低于200元/月,明显偏低,很难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应制定一个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凡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这一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从根本上安定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