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按计划使用的原则。省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列入对县级财政体制的补助基数,实行专门管理。村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按季度划拨到村级账户,或通过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支付。有条件的地方,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及农村五保户供养金要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冻结或转移村级补助资金。村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公示制。村委会要将村级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的详细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