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何坤明 何立新 王冬生 (作者单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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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制度的设计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税收制度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水平不一致。总的来看,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税负水平低于内资企业。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有大量以促进特定区域发展为目的的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都享有其他地区没有的优惠政策。这些特殊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导致其他地区不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不利于充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能充分促进经济发展的税制就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低效或者无效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在效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鼓励投资方面,既不利于鼓励外国...
税收制度的设计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税收制度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
目前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水平不一致。总的来看,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税负水平低于内资企业。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有大量以促进特定区域发展为目的的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都享有其他地区没有的优惠政策。这些特殊区域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导致其他地区不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不利于充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能充分促进经济发展的税制就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低效或者无效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在效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鼓励投资方面,既不利于鼓励外国投资,也不利于鼓励国内投资。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某些不利因素如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外汇管制严格等对投资环境的消极影响。但在当今世界各国为吸引外国投资不断减税,国内不同地区为吸引外资竞相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现行外资税收政策需要重新审视。现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处于一种矛盾状态:一方面,由于许多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已经降到30%以下,我国企业所得税33%的标准税率相对较高,容易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对外资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减免或返还等,又使外资企业的实际负担水平远远低于税法规定的负担水平。税收政策对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后对不同地区选择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大于是否进入我国的影响。因此,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既难以满足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吸引外国投资的需要,又可能增加吸引外资的税收成本。同时,虽然现行的所得税制规定了一些鼓励投资的政策,但是某些规定可能对投资同时产生抑制作用。比如,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扣除,导致劳动力消耗补偿不足;在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太长,不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要,导致资本消耗补偿不足;研发支出扣除难以满足研发投入和弥补风险的需要,影响了企业的技术储备。上述问题都可能影响企业的投资回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并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支持的方式、力度都不能充分满足需求。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尽管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了一些促进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研发支出达到规定标准,可以加计扣除等。但是,技术开发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长期过程,既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又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有些企业的技术开发支出可能得不到有效补偿,急需通过企业所得税政策体现政府的支持。
3.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作用有限
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政策目标广泛,但以吸引外资和促进特定区域发展为主;享受政策的企业多元化,但相比而言,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措施单一,主要以直接减免为主,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措施用得不多。从这些特点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一是过多的优惠政策,不仅减少了税收收入,影响对主要政策目标的支持力度,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二是政策目标定位不符合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发展任务,税收优惠政策应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三是政策手段不能满足实现政策目标的需要,直接的减免税措施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并没有直接关系,政策效果相对较差。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我们认为,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应做如下改革:
1.统一税制,制定适用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后的所得税,内外资企业之间不应再有任何区别,即统一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从法律级次上看,目前内资企业适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资企业适用的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无论是从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要求看,都应采取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新的所得税法。
2.纳税人的认定。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是否独立核算作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外资企业则以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多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这有利于相对合理地处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制度也将不断健全,建议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在现行外资企业以法人作为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以法人作为认定标准,法人纳税人的范围可以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非企业法人。
3.税率的确定。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根据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多档税率。多档税率的优点是可以减轻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困难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应纳税所得额小的企业并不意味着负担能力弱,一些小企业也有很高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负担能力,对一些应纳税所得额少但是盈利能力强的小企业实行低税率,而对一些虽然规模大,但是盈利能力差,负担能力弱的企业适用高税率,显然有失公平;根据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征管水平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设置多档税率还可能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便利条件。综合考虑一档和多档税率的优缺点,我们建议设置一档税率。另外,目前许多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30%,而我国33%的标准税率相对较高,难以充分发挥吸引外资的作用。在各国竞相吸引外国投资的情况下,保持税收上的竞争力仍是我国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因素。因此考虑到企业的实际负担水平远远低于法定标准税率的客观情况,我们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在30%以下为宜。
4.税基的确定。应税收入的范围和扣除项目是影响税基大小的两个重要因素。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的某些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没有明确,如纳税人自用的一些产品是否应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所得等;对某些难以判断是否正常交易的支出扣除也没有限制。这既导致许多应计入应税所得的收入未能计入,也导致虚增成本,最终使税基被人为地缩小。因此,建议借鉴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将视同销售的行为按照公允交易价格计入应税所得,对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交易是否合理的某些扣除项目,如销售佣金等应规定合理的扣除比例。针对目前内外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某些内资企业的工资支出不能全部扣除导致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和影响吸引高水平优秀人才的问题、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难以满足固定资产更新需要等问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工资支出应全额扣除,确保纳税人的成本充分补偿。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的折旧速度应快于技术更新的速度,促进企业机器设备及时更新。
5.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在基本税收制度之外,为达到某些特定目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各个国家的共同做法。当今世界,没有税收优惠的税制几乎没有。因此,在所得税制改革后,仍然要保留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政策的目标定位和措施选择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在政策目标定位方面,应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各类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目标,同时要兼顾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和在税前提取技术开发费,加大技术开发支出扣除的比例,同时,采取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使税收优惠政策更明显地体现出产业导向。另外,要逐步调整目前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格局,改变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在税收竞争中的不利局面,引导国内外资金到这些地区投资。在选择具体的措施时,应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标,改变以减免税为主的直接优惠措施,更多地采取与企业投资和技术进步相关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研发费用提取或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措施,并合理确定政策支持的力度,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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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