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烟台市在农民平均减负50%的同时,村集体经济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03年烟台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79.76万元,而全年支出总额达到128.09万元(按应支出数),收支相抵,缺口48.33万元。村级基本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干部工资不能按时发放,2003年,烟台市只有占总数38.11%的行政村干部报酬全部发放,其余的未发放或部分发放,一些必须的村集体公益事业也无法正常开展。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性减收因素外,更突出问题还在于村级供养人员多,支出项目不规范,农业税征收不彻底,村庄债务负担重,村庄规模过小等。
一是村级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偏多。山东省委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2%‰”。而四市区被调查村村均干部达到7人,享受误工补贴人员村均达到11人,占村人口比例达到11.3%‰。
二是村级支出项目繁多,有些甚至不应由村负担的支出也转嫁到村。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明显减少,而支出项目并没有随着改革而加以调整。目前,四市区村级支出中,村干部报酬支出约...
农村税费改革后,烟台市在农民平均减负50%的同时,村集体经济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03年烟台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79.76万元,而全年支出总额达到128.09万元(按应支出数),收支相抵,缺口48.33万元。村级基本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干部工资不能按时发放,2003年,烟台市只有占总数38.11%的行政村干部报酬全部发放,其余的未发放或部分发放,一些必须的村集体公益事业也无法正常开展。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性减收因素外,更突出问题还在于村级供养人员多,支出项目不规范,农业税征收不彻底,村庄债务负担重,村庄规模过小等。
一是村级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偏多。山东省委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人至2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的2%‰”。而四市区被调查村村均干部达到7人,享受误工补贴人员村均达到11人,占村人口比例达到11.3%‰。
二是村级支出项目繁多,有些甚至不应由村负担的支出也转嫁到村。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明显减少,而支出项目并没有随着改革而加以调整。目前,四市区村级支出中,村干部报酬支出约占村级支出总额的40%左右,村级其它一些支出项目占了总支出的60%。报刊费、招待费支出居高不下。四市区中除海阳市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费支出规定,没有超过800元的上限标准外,其它三市区均超过这一标准。几乎村村都有招待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一些支出项目,如独生子女奖励支出、农村最低保障户支出、优抚对象支出和育龄妇女检查项目支出等,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应由县、乡财政负担,但部分县市区仍由村集体开支。
三是村干部报酬确定方法不规范,差距大。现阶段烟台市农村干部报酬发放标准是由乡镇党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综合确定的,而且报酬标准高低不等,多的近1万元,少的3000多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此,所谓欠发村干部报酬主要是欠发由乡镇党委确定的报酬,并不是欠发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干部应得报酬。农村村级支出中除村干部报酬外,还包括各类误工补贴人员支出、老干部补助、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五保户支出等,可以说每项支出都是必须的,如果单纯保证村干部报酬,而其它支出项目不能同样予以保证,同样不利于工作的全面开展。单纯解决部分村的干部报酬,还可能诱发产生更多的欠发报酬村出现,对面上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农业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由于各级农税征管力量不足,加上中央和省明文规定禁止强行征税和清理债务,致使农业税征收工作难度极大,一些地方在历史尾欠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尾欠。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四市区农业税收取率仅为70%左右。一些乡镇政府为完成既定税收目标,注重收取正税而忽视附加,有的地方搞上清下不清,借款缴税,用“附加抵税”,本属村级的附加也被个别乡镇作为正税入了国库,加剧了村级经费困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和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们认为,必须把保障村干部报酬发放与保障村级经费基本支出结合起来,调动起广大农村干部带领农民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脱困解难之路。
一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巩固基层政权,解决村级经费基本支出的重要保障。村级组织要积极推广农业科技,不断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级组织对厂房、仓库、机械等集体资产可以实行租赁经营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搞好“四荒”资源开发,鼓励有经营能力者承包、开发“四荒”,增加集体经济积累;盘活债权,化解债务,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对村办企业和项目,要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集体收入稳定增长;大力发展村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中介服务提高村级收入。
二是严格规范村级经费支出。要全面推行农村干部编制化管理,干部的报酬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干部岗位合理确定,并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批,交叉任职干部不得重复领取报酬。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按其年报酬总额的8%交养老保险金,其中村集体负担5%,个人负担3%。农业税附加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村干部发放报酬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村内其他从事村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数量及其报酬标准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享受补贴人员根据村人口的2%。核定,大村最多不超过5人。误工补贴,根据实际误工天数,按村民日均收入水平适当确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包括水、电、通讯、差旅、报刊和办公用品等支出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政府关于村集体组织开支的有关规定,村每年订阅报刊支出不得超过800元,不得开支村级招待费。
三是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在农业税完全取消前,要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正税和附加要同步征收,分别入库,不得以“附加抵税”、“借债完税”,更不得只收正税而不收附加,搞上清下不清。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税附加的管理使用,及时足额地用于村集体基本支出,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四是对行政村规模进行调整。税费改革对村级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一些人口少、土地瘠薄的小村、弱村。根据这一情况,可考虑按照“规模并大、实力并强、班子并优、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尊重民意、依法规范、积极、稳妥、有序地搞好行政村规模调整。调整后,山区村人口一般不小于1000人,平原地区应不小于3000人。
五是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要制定“村级经费自给三年帮扶规划”,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各部门、企业及经济发达村的力量,进行开发式、造血型帮扶,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面上工作开展。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级财力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的重点村庄倾斜,各县市区和乡镇也要突出转移重点,不洒芝麻盐,不搞一刀切。各类财政支农资金要集中捆绑使用,重点安排用于帮助贫困乡镇和经济欠发达村加快经济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