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新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被誉为是多年来含金量最高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定心丸”、促进农民增收的“及时雨”。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对今年“三农”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
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之路。要依靠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把我国精耕细作的传统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发展新型劳动密集型农业,变劳动力“包袱”为财富,让有限的土地等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出更好的效益。要适应市场、突出特色、精细加工,围绕市场抓调整,不断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需求,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增加农民收入,要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企业,尤其是发展集市场营销、提供信息、深度加工、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将资金、技术、知识、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吸引到农业中,运用现代生产方式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按照先找市场,再抓生产的思路,重点加快培育和扶持市场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找订单、签订单的主体,以确立供需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包括期货合同,降低农民生产风险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参与农业开发,与当地公司或农业经营大户进行合资或股份制改造,建立适应竞争要求的现代农业企业。对农业企业化经营给予重点扶持,解决企业化经营中在资金、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的困难,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完善企业和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增加农民收入,要认真抓好“打工经济”和劳务输出。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政府出面组建县(市、区)、镇、村三级劳务输出服务网络,为外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变单个盲目外出为有效组织,是劳务输出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城市有关部门要把进城农民工纳入管理范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工作,为进城务工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利用入世后契机,由县、乡政府出面协调各类劳务出口公司,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小的劳务输出工作。结合农村实际和劳务需求特点开展各种从业技能培训和法律、社会保障等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降低劳动力就业成本,提高就业机会和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在取消农业特产税之后,逐步取消农业税。前者在于鼓励农民进一步发展农特产品,增加收入,着眼效率;后者在于减轻负担,着眼公平。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对“三农”的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规范的、农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符合世贸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新增加的教育、医疗财政支出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扶持低收入农户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投资力度,通过国家出钱、农民出力,发动亿万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直接增加劳务收入,既改变农村面貌,又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必须严格审批,按规定标准补偿,并对失地农民进行妥善安排,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增加农民收入,要大力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三农”问题必须立足长远,寻求根本解决。一是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新上工业项目要充分考虑吸纳剩余劳动力就业。二是实施城市化战略,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占社会人口的比重。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让其中一些已经在城市生产、生活,并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农业流动人口”在有条件的城市定居下来,通过减少农民,增加农村人均占有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县级中心城市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基础设施、发展非农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上,以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通过增加城镇居民,增加对农产品和工业品的需求,达到农民增收目的。要优先发展与农村具有天然联系、农民进城门槛低的小城镇,对一些经过市场自由选择,积累了一定物流、人流基础的农村集镇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农村企业和劳力向中心集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