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受禽流感疫情影响,我国的家禽养殖、加工业遭受严重冲击,出现产品价格下跌、出口和国内销售锐减、库存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为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措施,包括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等,大力扶持家禽业发展。
国务院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对企业产品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待遇。
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办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
前不久,受禽流感疫情影响,我国的家禽养殖、加工业遭受严重冲击,出现产品价格下跌、出口和国内销售锐减、库存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为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措施,包括对疫区扑杀、受威胁区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等,大力扶持家禽业发展。
国务院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禽类加工企业(含冷库)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含冷库)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企业可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对企业产品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待遇。
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办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