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乱收费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学校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党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在收费问题上大做文章,想方设法多收,擦着边儿多收,使乱收费愈演愈烈,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社会反响强烈。
教育乱收费五花八门
据对河北省邯郸市的调查,教育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擅自提高高中计划外培养生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为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而缩小计划内招生规模,扩大计划外招生规模,一些中学曾将计划内与计划外比例提高到1:1.1甚至以上,以达到多收费的目的。如市一中2002年实际招收高中生1127人,其中:计划外招生597人,占招生总数的53%,超规定5%;每生收取计划外培养费1万元到3.5万元不等,共收803.7万元;招收赞助生138人,收取赞助费600.9万元,其中最高的收取10万元,最低的也有3.2万元。
对高中计划外培养生双重收费。按照河北省和邯郸市的规定:“计划外生培养费标准为每生三年的费用,可以一次性收取,但不得再收学费”。一般高中计划外培养费可收5000元/生,但某中学在新生入校前一次收清三年培养费,新生入学时再收第一学期学费400元,以后分学期收学费。有的学校在收学费开具“缴款书”时,填写“培养费”,按学期400元标准执行,有的则直接开成“学期学费”。邯郸市2002年有4所学校都存在这种问题。
初中“片外生”套用“借读生”收费,标准提高一倍,招生比例偏高。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初中每生每期300元”。真正的“借读生”只是在该学校借读学习,考试回原学校,档案在原校。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借读生”就是“片外生”,这些学生均不符合市教委规定的“片外生”条件。二是有个别“借读生”,也按“片外生”收费。如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中学,收费标准提高一倍,每生已达3600元。十一中学2002年招收初中生752人,其中有348名“片外生”需要交“借读费”,占实际招生人数的46%,共收取“借读费”133.54万元。二十三中学和二十五中学也分别收取“借读费”80.28万元和135.9万元。
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如魏县第一完小在2003年春季收取学杂费时,擅自增设“实验费”。该校规定,凡进实验班学习的学生,每生每学期另收110元,若不交可进普通班学习。该校2003年共设20个班,实收1320名学生,收取实验费14.52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鸡泽县城内小学收取“建校集资费”,如果家长想让孩子6周岁即入学,那么需先交上一笔“早读费”。各学校自设收费项目还有微机费、试卷费、体检费、辅导费、材料费等,名目繁多。
教育乱收费的成因
财政资金不足成为借口。近几年来,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对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要想发展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单靠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学杂费难以保证需要。但学校收取的“赞助费”往往不只是解决发展问题,更多地变成了学校教职员工的奖金福利。
不自愿的“自愿赞助书”成为挡箭牌。一些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顺利入学,只好按学校的要求,填写“自愿赞助书”,表明赞助是出于自愿而非学校强迫。“自愿赞助书”成了学校乱收费合理化的渠道。
检查存在难度。学校收取的许多费用一般不开票据或开具的是不合法票据。有的学校开具二联单(实为白条),然后按一定程序再收回,检查中根本无据可查。为了“保证”孩子有比较好的学习环境,许多家长有意见不敢提,知道收费有问题,也不敢向检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
处罚力度不够。教育乱收费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但是年年检查,年年走过场,究其原因,处罚力度不大应是重要一条。加之有关各方重视程度不够,每年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也没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特殊心态助长教育乱收费。一些学生和家长的特殊心态如攀比心理等,使某些重点学校成为非进不可的目标校,这些学校收费不管多高,都能被一些人接受,即使债台高筑或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大家的趋之若鹜,使教育乱收费的价码越来越高,势头越来越猛。
规范化管理是治本之策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彻底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笔者认为,应从规范管理入手,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为出发点,全面施治。
1.以政策界限为总纲
各类学校的正常财务收入是指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项经济来源,包括由财政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含专项经费)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费(事业费、教育费附加、附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以及经营收入等)。政策允许的各种收费是指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审定批准的收费。其项目、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联合确定。以事业费为主的各种收费,是学校的经济命脉之一,是国家政令统一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任何学校都不得违背或自行其事: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并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限额;初中及小学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上浮比例和最高收费限额;贫困县的中小学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2.以“票款分离”为先导
“票款分离”作为行政事业收费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形形色色的乱收费,对于教育收费来说也作用巨大。票与款不见面,肆意胡收乱用、乱设小金库等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票款分离”的大前提下,一些辅助措施也不可少,例如对各种收费限定的“门坎”是“一证”(收费许可证)、“一册”(收费名册)、“一据”(专用收费收据)、“一次”(一次性完成收费)等,都是对乱收费的制约性限制。
实施“票款分离”,对票也要有印制和使用上的限制性要求。设计印制必须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格式和票样,以省级财政部门的监制章为确定有效之依据。票据使用要坚持有计划、有限量、有回缴、有审验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收费款项在进入银行的财政专户或国库时,收费计算机系统对票面费款数额进行自动化审验,不合标准的收费,将拒之门外或予以扣留,并通知监管部门处理。
3.以建立机制为手段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加强宣传,聘请收费监督员(可以义务和志愿者为主),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利;与收费同步开展稽查,现场查验票据、费款、账目,询问家长与学生交费情况;发动全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
二是实行收费公示制。每年的9月份是新学年的开始,也是学校的收费高峰期,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必须走在前面,在7月份完成。从政策到收费项目、标准都需尽早出台并及时公布。首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予以广泛宣传,让群众都心中有数,特别是学生与家长。同时,把收费的核心内容公示于学校,让缴费人在缴费前就知道该缴什么费、缴多少。这样做,学校收得清白,家长缴得明白。
三是搞好协调联动。首先是教育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松口、不开口、不偏口,特别是主管教育的各级领导更应把政策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不要为学校的逐利行为高抬贵手,放一马,开一辙,更不可庇护,搞部门保护主义。其次是学校要洁身自好,不要为了多收几个钱而坏了良心,坏了名誉,坏了前程,坏了风气。再次是学生家长对乱收费要敢于反映和举报。还有就是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也要加强督导和检查,使教育乱收费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