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为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财政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今年的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建立财政支出监督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保证政府公共支出需要,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科学合法,以财政支出绩效最大化为目标,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服务。加强对管理使用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的监督,财政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是部门预算、社会保障、支农、国债、教育等方面资金。对中央财政而言,除了加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情况的监督外,还需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逐步实施过程监控,对部门预算资金逐步实施预算申报、预算执行的审核监督,对其他财政支出资金主要是以专项检查为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除继续加强对重点财政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好对部门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督工作外,还要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的绩效监督。财政监督工作既要监督资金的安全,更要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通过监督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使资金存量成为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日益科学和透明,资金使用日益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有效性成为财政部门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应该看到,一些盲目投资、低效益投资所带来的损失,一定程度上比财务违规造成的损失还要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就是要树立财政支出绩效为本的理念,研究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设计衡量绩效的指标和标准,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效益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改进日常财政管理相结合。
(二)建立突出重点的财政收入监督机制。今后一个时期内,财政收入监督机制要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效。以税务、海关、国库负责财政预算收入的征收机关及相关解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单位为监督对象;重点监督其预算收入征收、解缴、划解的质量情况,如税收收入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违反规定减征、缓征、免征的问题,是否转存“过渡户”、是否有“混库”行为、退库是否符合政策,非税收入是否有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联网、报表抄送定期对账等方式,掌握预算收入完成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或专项检查;要通过收入监督,促进税务、海关、国库部门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真实、完整。新一届财政部党组把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作为今后五年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收入监督机制,可以防止和纠正截留、坐支财政收入行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当前还要加强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管工作。相对税收收入而言,非税收入的管理漏洞很多,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的管理空间很大,需研究的问题也很多,财政监督应在这一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下一步财政部将制定非税性中央财政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规范监管措施,堵塞非税收入管理漏洞。
(三)建立体现政府权威的会计监督机制。良好的会计秩序及客观、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企业进行经营决策、个人进行消费和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建立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监督将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会计行为主体,包括企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人的监督。大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对发现重大线索和举报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建立会计信息数据库,试行随机抽样检查。要依法对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责任人、违规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披露。通过会计监督检查,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推动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空间。
(四)建立完善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内部管理行为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监督各级财政管理行为、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的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要制定计划定期开展监督,使内部监督规范有序地进行。通过规定的报告形式,对内部监督对象的管理情况做出评价,指出管理的疏漏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发挥财政内部的控制制约作用。
(五)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步伐,推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目前,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于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实践,由于至今尚未出台《财政监督条例》,实际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也不是很高。因此,必须加快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争取尽快出台《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研究修订《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促使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此外,要切实依法监督,依法处罚,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
(六)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在“金财工程”中设立“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子系统”,提高监督检查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发和推广适合财政监督业务特点的监督检查软件,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与审计、税务、海关、金库等有关监督部门的联网,开设面向社会的网络端口,接受群众举报等社会信息。
(七)深入开展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提高财政监督层次。财政监督理论研究的滞后已成为影响财政监督实际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束缚了实际工作前进的步伐,制约了财政监督水平和层次的提高,阻碍了财政监督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迫切需要财政监督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用以指导今后的实践。加强理论调研是扩大监督成效、提升监督层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监督检查中,要重视对财政监督检查资料的研究和分析,从中总结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防止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八)重视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随着我国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对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建设,完善职责,明确权限,理顺与其它经济监督主体的关系。要重视充实配备高素质的监督干部人才。今后的财政监督干部,不仅要懂财务、会查账,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和财政管理知识,要能对查处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敏锐地预测财政管理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要制定选拔人才的中长期计划,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把优秀的人才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使干部队伍的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作者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