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以后对相关税制的若干调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框架,对调节经济运行,保证国民收入增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改革发展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税制改革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新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并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各级财税部门务必深刻领会精神,精心谋划下一步税制改革。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深化税制改革的方向。深化税制改革,要把握的大方向,主要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健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以及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一句话,要符合立党为公、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根本方向与要求。具体而言,一是要改变现行体制出台时抑制经济过热的政策倾向,以有利于扩大内需,培养企业和社会增加投资的内在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二是要改变现行税制征收环节不合理,内外有别的结构,以利于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公平、规范和透明的制度环境;三是要改变现行体制与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相脱节、相矛盾的状况,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政策合理组合;四是要改变现行税制宏观税负名义偏低而非税财政负担偏重的畸型态势,使税收的总量、结构、水平日趋合理。
其次,要科学掌握深化税制改革的原则。一是税法统一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与WTO的共同要求,统一内外税制和城乡税制,认真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致力消除阻碍市场化进程的税制消极因素。二是结构优化原则。按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利益结构公平合理的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收入的比重;尽快合并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相关税种;适当归并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合理调整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抓紧研究某些新税与特定目的税的实施问题。三是税负公平原则。在总体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度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在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各类经济成份之间实现税收待遇平等、负担公平。四是税制规范原则。在税法统一的基础上,着力规范税收制度,以增强税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和现代化。五是税权集散适度原则。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相协调,给地方以合理适度的税收立法权与管辖权,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利益合理调整的内在机制。六是税管成本降低原则。税制改革既要有利于加强征管,又要尽力降低征管成本。
第三,要切实抓住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在明确方向、把握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和抓住税制改革的重点。一是要抓住“一高一低”的目标重点,即合理提高宏观税负,降低非税财政负担,使“十五”期间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到20%以上。二是要抓住税制结构的调整重点,以完善征、扣税机制为主要内容,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方案的设计既要有利于解决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的主要弊端,又有利于近几年内财政收入的基本稳定。同时,以统一税率、税基及计算、统一税收优惠为主要内容,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法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以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把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改革为综合分类税制或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量力而行设计税率,突出征管重点。三是以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三农”问题为主要目标,调整农业税种,调低税率,改进征收办法,取消对农民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并逐步建立按收入与所得征税的制度。此外还要不断深化关税及地方税制改革。
第四,要合理把握深化税制改革的力度。总的说,应视当前国情而定,量当前国力而行。当然,国情国力也是动态的,因此,还要有所预见。只有情况明,方法对,预见强,才能行之有效,战之能胜。这次税制改革是现行体制的深化与完善,任务相当繁重,但大调的条件尚不具备,大改的风险更易发生。特别是鉴于国际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内经济潜伏的深层次矛盾相当突出,各种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很多,因此,只能以微调为主,少数方面实行一些中调,如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税制改革,其步子可适当大一点,如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调整则必须综合考虑全国因素,切不可贸然行事大幅调高。总之税制改革涉及各方面、各环节、各层次的利益,而群众利益无小事,务必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权衡利弊,趋利避害;脚踏实地,循序前进。只有这样,方能使税制改革真正深化并健康发展。